西安市糧食行業協會

西安市糧食行業協會

西安市糧食行業協會首屆會員代表大會2012年9月召開,西安市糧食行業協會正式宣布成立。目前西安市糧食行業協會已申請入會的單位會員90個,個人會員97人,這些會員主要是從事糧油購銷儲存、加工、銷售等糧食經營者及糧食部門的有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糧食行業協會
協會以服務為宗旨,依據市場經濟要求,在全行業中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和服務、自律、協調、監督職能。主要任務是溝通企業和政府、企業和企業之間的聯繫,協助政府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管理和行業指導;督促和組織會員企業建立自律性運行機制,制定行規行約,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係,促進會員橫向聯繫與合作,推動企業聯合重組;實施名牌戰略,培育名牌產品;舉辦糧油展覽、交易、科技交流、技術諮詢、研討等各種活動,促進企業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統計匯集糧油信息資料,發布行業信息,開展信息服務;開展專業培訓,提高糧食職工素質;開展經濟法律諮詢服務,調解會員經濟糾紛。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本協會的名稱為西安市糧食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稱(Xi'an Municipal Association of Grain Sector) ,簡稱為XAGS。
第二條 協會性質:本協會是由從事糧食、油脂、糧油食品、飼料的購銷、加工、貿易、儲藏、運輸等多種經濟成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以及從事上述工作的社會知名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市行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具有獨立的社團法人資格。
第三條 協會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和協會會員的委託,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律,在全市糧食行業中發揮服務、溝通、諮詢、協調、紐帶、監督等職能。溝通行業與政府、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聯繫,為生產者、經營者、城鄉消費者服務,維護協會成員的合法權益,發揮糧食行業的群體優勢,推動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加強行業管理,搞活經營,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更好地為國家的巨觀調控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西安市糧食局的領導,接受西安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地址:陝西省西安市西北一路3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受市糧食局的委託進行行業管理,調查本行業的基本情況,研究發展變化趨勢,提出建議,促進本行業的全面、協調發展。
(二)總結和交流糧食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和技術及管理創新方面的先進經驗,推進會員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三)研究會員企業在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生產經營方面的問題,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企業的合理意見和正當要求,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四)督促和組織會員企業建立自我約束的運營機制,制定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遵守國家法律,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實行公平交易,保證商品質量,提高服務水平,維護企業信譽,防止不正當競爭。
(五)組織、協調糧食行業企業之間的橫向聯繫和合作,舉辦全市或區域性的經濟理論研討、商品交易、產品展銷、技術推廣和轉讓、物資交流等活動,實施名牌戰略,推進“放心糧油工程”建設,發揮糧食行業的整體優勢,探討國有糧食企業在市場經濟中發揮主渠道作用的政策和措施,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 建立信息網路,匯集整理國內外糧食、油脂、糧油食品、飼料的生產、流通、市場、經營管理、科技開發等方面的資料和信息,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單位提供,開展信息諮詢服務。
(七) 開展與國內外同行的聯絡工作,建立和發展友好合作關係,進行經濟、技術。信息交流。
(八)組織培訓糧食行業和會員企業的各種專業人員,提高業務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九)開展評選先進單位和優秀企業家活動,並聯合有關部門進行表彰獎勵。
(十)為會員企業提供經濟、法律諮詢服務、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協調會員企業之間的糾紛。
( 十一)接受並完成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凡從事糧食、油脂、飼料、糧油食品、購銷、貿易、加工、儲藏、運輸和以糧食為原料的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加入本會。本協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在糧食行業及有關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入會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入會登記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協會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三)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四)有權優先享有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給予的協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向本會報告工作,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任務;
(四)及時提供協會所需的資料和情況。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正當理由一年內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決定協會工作方針、任務。
(二)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
(四)審議並通過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研究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理事會表決,同時通報市糧食局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行使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的職權,開展日常工作,對外代表協會,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貫徹執行會員大會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 審議協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並向會員大會報告;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七) 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領導和組織機構開展活動;
(八)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 選舉常務理事;
(十) 研究處理協會重大問題,審議通過對優秀企業、優秀會員的表彰獎勵。
第十九條 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常務理事。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組成,行使理事會閉會期間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有三分之二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由會長主持每年召開一至二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議代行常務理事會職責。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行業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原則上一屆。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市糧食局審查並經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為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抽調專職工作人員組成精幹的辦事機構,由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五章 經費、資產管理和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協會的經費來源是: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政府主管部門的資助;
(三)社會團體、企業的贊助和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的有償服務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的制定、修改須經會員大會討論,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方能有效。
第三十三條 協會的經費開支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的事業發展。開支要堅持節約原則,實行預決算制。
第三十四條 協會的經費開支主要是:
(一)活動費。包括會議費、培訓費、資料費、書報費、印刷費、差旅費、調研經費和必要的獎勵等;
(二)協會工作人員的工資、補貼、福利;
(三)辦公設施、用品和其他必要的支出;
(四)對優秀企業和優秀會員等表彰獎勵。
第三十五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審批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六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 15 日內,報市糧食局審查同意,並報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協會終止活動,須有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提出中止要求,由常務理事會提交會員大會討論,與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並經市糧食局審核,報請市民政局批准辦理註銷手續後方可生效。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2年9月13日第一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西安市民政局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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