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

《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是2022年8月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財政局聯合發布的工作規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
  • 頒布時間:2022年8月
發展歷程,內容解讀,

發展歷程

2022年8月,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財政局聯合發布《西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明確了低保申請對象資格、家庭收入和財產等具體條件。

內容解讀

《工作規程》明確了申請對象。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向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戶籍所在地為城鎮且居住超過6 個月、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家庭,原則上申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戶籍所在地為農村且擁有承包土地或者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的家庭,原則上申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
《工作規程》明確,家庭收入是該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扣除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個人按規定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剛性支出後,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淨收入、轉移淨收入。可按照該家庭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或複審前1 2 個月收入計算,據此確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對於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收入超出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但因病、因殘、因學等剛性支出過大,導致基本生活困難,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短期內不可能改變的困難家庭,在計算家庭收入時可適當扣減剛性支出、必要的就業成本。
《工作規程》指出,家庭財產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證券、基金、商業保險、債權、網際網路金融資產、車輛等動產,以及房屋、林木等不動產。對於維持申請人家庭生產生活的必需財產明確了豁免的範圍和原則,包括因重大疾病、重度殘疾或因災、因突發事故、意外傷害等情形,導致家庭主要成員死亡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難,該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屋消費類貸款;申請家庭擁有兩套以上住房,但累計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核實,農村集體用地上當前無人居住的舊房(危房);家庭成員擁有作為唯一謀生工具的小型經營性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二輪機車(電瓶腳踏車)和三輪車以及從事農業生產的低檔農用車;用於保障家庭成員因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殘疾人長期就醫、康復治療的小型機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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