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交通運輸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擬定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計畫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涉及交通運輸綜合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四)負責全區校車發展規劃及監管工作,承擔區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承擔全區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按規定承擔轄區旅客集散地周邊監管責任;負責道路運輸及船舶水運等行業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監督執行;維護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
(六)負責組織全區交通運輸綜合治理工作。研究擬定全區交通運輸治理工作方案,並監督落實;組織開展交通運輸管理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承辦區交通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區交通運輸應急指揮、應急處置;負責組織安排節假日旅客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重要物資運輸;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工作。
(八)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水上交通安全和水上船舶等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交通運輸安全事故的調查。
(九)負責指導全區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開展相關統計工作;負責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源頭治超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交通運輸行業開展對外宣傳、合作及交流工作。
(十)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
(十一)負責省、市、區駐地相關單位的聯繫、溝通和協調。
(十二)負責道路運輸交通運輸管理的執法監督和糾風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負責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幹部培訓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義務培訓;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勞動工資、財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交通科
負責起草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協調處理節假日等重要時段、重大突發事件等交通運輸應急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和相關數據統計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對外宣傳、交流與合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源頭治超等工作;負責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負責承辦政務公開、政務熱線等工作。
(三)法制監督科
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對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及行業發展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承辦行政複議、信訪和應訴工作。
(四)督查室(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局考勤管理和作風紀律檢查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對轄區道路運輸和水運船舶行業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和水上船舶等交通安全設施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做好行業執法指導、監督檢查和糾風工作;負責督察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局紀檢、監察工作。
現任領導
地圖信息
地址:景怡鑫苑小區2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