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培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西安培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成立於2016年12月22日,是在黨委領導下,校團委具體指導下的由全校各類青年志願者組織和個人加入的學生組織,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需要人群提供志願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安培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 成立時間:2016年12月22日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工作中心和目標,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職能結構,主席團,辦公事務中心,對外交流中心,人力資源中心,新聞宣傳中心,校史講解隊,禁毒防艾隊,青年益工隊,微綠環保隊,巾幗服務隊,志願創工坊,第五章 工作開展,第六章 資產管理,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本組織的全稱為“西安培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Xi 'an Peihua University Youth Volunteers Federation ,簡稱“青志聯”),是在黨委領導下,校團委具體指導下的校級學生組織。
  • 第二條 宗旨:“打造西安培華學院志願服務品牌,形成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與校內大學生志願服務群體達成良性互動與溝通的綜合性力量,努力成為為社會和服務對象提供高服務和質量的品牌公益組織”。
  • 第三條 性質:“由志願從事公益的在校學生組成的全校性學生組織,是西安培華學院校團委指導下的由全校各類青年志願者團體和個人加入的學生組織。青志聯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服務活動,為需要人群提供志願服務”。
  • 第四條 口號:“志願人人,人人志願。”
  • 第五條 會歌《培華志願者之歌》
  • 會標:西安培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培華青志聯
  • 會旗:西安培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 第六條 本組織堅決執行志願者“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堅決執行上級志願者組織的決議,為中國構建和諧社會奉獻青年志願者的力量。
  • 第七條 本組織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大學生守則以及校內各種規章制度,倡導高尚的社會精神,並接受廣大師生的監督和批評。

第二章 工作中心和目標

  • 第八條 構建良好的校園環境,打造積極向上的志願服務團體,普及大學生志願服務的重要性,培養大學生奉獻精神。
  • 第九條 根據上級部門對志願者工作的新要求,不斷完善符合我校實際情況的志願者服務體系。
  • 第十條 有計畫的開展各項志願服務活動,主要以“禁毒防艾、敬老愛老、關愛兒童”等方面開展內容豐富,主題鮮明的志願活動。
  • 第十一條 在校團委的指導下,積極帶領二級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開展各類志願者服務工作。不斷加強與省內外學校志願者組織、社會公益類組織的交流與合作,打造“培華志願服務文化圈”。

第三章 會 員

  • 第十二條 向全校公開招募有意願的在校學生,經面試等選拔後,即可成為個人會員;全校各類志願者團體、志願者組織原則上均為“青志聯”團體會員。
  • 第十三條 會員入會程式:
  • 1. 在“志願中國信息系統”註冊,成為註冊志願者,提交入會申請表 ;
  • 2. 經組織審核批准;
  • 3. 發放會員證;
  • 第十四條 “青志聯”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會費或者現金物資。
  • 第十五條 “青志聯”個人會員採取自願原則,申請入會後,若需要退出,必須遞交書面的退會申請,經審核批准後,方能離會。
  • 第十六條 會員的權利:
  •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2.有參加“青志聯”活動的權利;
  • 3.有對本組織工作的監督權和批評建議權;
  • 4.有向本組織推薦會員的權利;
  • 5.有參加本組織開展各類通識類培訓的權力
  • 6.在開展志願服務工作中,有請求本組織維護其合法權利的權益;
  • 7.有優先參加各類志願者活動的權利;
  • 第十七條 會員的義務:
  • 1.遵守本組織的章程,執行本組織的決議;
  • 2.維護本組織的合法權益;
  • 3.完成本組織交辦的工作;
  • 4.向本組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5.維護本組織的聲譽;
  • 6.對組織工作的監督和批評必須客觀,具有真實性;
  • 第十八條 以下違紀者經討論可予以除名:
  • 1、違反青志聯章程,屢教不改者;
  • 2、無故不參加青志聯要求參加的活動三次以上者;
  • 3、未經同意以青志聯名義發起或參加活動者;
  • 4、影響組織聲譽者;
  • 5、未按時進行每學年志願會員證註冊;
  • 第十九條 對於表現突出的會員或團體,每學期進行表彰、獎勵。

第四章 職能結構

  • 第二十條 “青志聯”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設辦公事務中心,對外交流中心,人力資源中心,新聞宣傳中心,校史講解隊,禁毒防艾隊,青年益工隊,微綠環保隊,巾幗服務隊,志願創工坊10個職能部門。
  • 第二十一條各部門簡介及職能

主席團

1、由主席、副主席組成的主席團是本組織核心管理機構,全校各類青年志願者組織第一負責人為青志聯主席團成員。
2、主要工作:
(1)每周召開工作例會,積極配合指導老師完成各項工作;
(2)定期向團委匯報近期工作情況;
(3)每周召開中層會議,了解各部門的運作情況,安排近期活動的部署,指導和保障活動的正常運行;
(4)加強與省內外學校志願者組織、社會公益類組織的交流與合作,協調各二級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相關工作;

辦公事務中心

1、工作職責:
協助主席團開展各項工作,負責青志聯辦公室的資料收集管理建檔(比如青志聯發檔案的歸檔、青志聯換屆資料歸檔、青志聯其他部門活動歸檔等)、財務預算報送管理(比如各項活動經費的預算、報批、年度預算等)、內部會議記錄考核歸檔(比如大小型會議的記錄、重要活動的記錄、考核資料的整理歸檔),後勤保障(活動的後勤安排,辦公室的物資管理),辦公室值班安排,大小型會議的檔案起草,會場布置,制定青志聯內部統一檔案標準。負責青志聯內部文化的傳承工作(比如獎懲檔案歸檔、文化氛圍營造、制度傳承等)。
2、主要工作:
(1)每周一至周五08:00至18:00安排人員在恆友樓二樓青志聯辦公區域值班;
(2)負責檔案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通知、會議記錄等日常事務;
(3)負責外來人員的接待;
(4)負責物資的管理,做好出入登記,以及經費的調撥;
(5)協調各類活動,對各部門和各二級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進行考核;

對外交流中心

1、工作職責:
負責青志聯的對外聯絡工作,包括與校內省內外學校的聯繫,與社會服務團體的聯繫,整合高校和社會資源,廣泛收集高校或社會信息(包括會議、交流、論壇、合作等),擴大青志聯在高校間和社會的影響力口碑。與各二級學院的聯絡和其他志願組織的聯繫和活動對接,廣泛學習各高校的外聯資源,對接社會企事業單位的校園推廣,尋求廣泛外聯贊助,積極主動的進行校外推介,製作培華青志聯的外聯手冊(校內外通訊手冊,談贊助時的青志聯簡介),積極聯絡青志聯外部基地事宜。
2、主要工作:
(1)定期組織各二級學院進行交流;
(2)組織召開二級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工作分享會;
(3)與省內外學校建立良好關係,相互溝通交流;
(4)負責活動的經費籌集,為活動尋求商業贊助;

人力資源中心

1、工作職責:
為青志聯進行志願雲的註冊以及審查和核實提供保證,pu平台的審核發布,同時整合培訓資源,統籌和組織實施全校志願者培訓工作。制定內部志願者工作考核評價系統(包括對各部門的考核)應包括記錄新生入職的個人資料,每個志願者服務時常(志願雲),進行內部編碼註冊規範化管理志願者,大事記等。各臨時活動前的調配工作,協調會議安排等。對已有志願服務項目進行評估。
2、主要工作:
(1)對報名者進行註冊登記;
(2)對志願者進行培訓和管理;
(3)對各二級學院志願者骨幹進行培訓;
(4)對各部門進行考核;

新聞宣傳中心

1、工作職能:
是青志聯傳播對外信息、樹立外部形象的媒介,利用當前網路對大學生的影響力,利用微博、微信平台、官方QQ、貼吧、及其他自媒體平台傳播青志聯影響力,負責微博微信平台QQ空間的日常管理,制定這三方面的規章制度,完善運營理念。負責收集校內外各方面志願者方面信息,青志聯內部的文稿收集,與各宣傳老師以及社會資源的對接,ppt的設計製作,歌曲和logo的使用。組織內部新媒體方面的培訓,挖掘人才等。
2、主要工作:
(1)設計活動宣傳方案,繪製活動所需要的海報展板,收集活動的照片、報導以及相關資料;
(2)負責活動信息的採集、編輯,記錄活動的通訊稿以及流程,整理製作工作簡報;
(3)製作PPT、文檔、視頻等相關需要材料;
(4)管理和維護青志聯的微信公眾號、微博、貼吧等網路宣傳平台。

校史講解隊

工作職責:
負責策劃校史的宣傳,負責校內外講解隊的對接等。配合其他職能部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禁毒防艾隊

工作職責:
負責校內外禁毒防艾方面的宣傳策劃活動執行,負責對接市區等政府及社會資源,負責申請相關項目經費等。

青年益工隊

工作職責:
負責對接大益茶社的相關資源,策劃相關活動並執行。

微綠環保隊

工作職責:
負責策劃相關環保活動並執行,並與其他高校社會組織聯絡合作舉辦活動。

巾幗服務隊

工作職責:
負責對接巾幗志願服務團的相關活動安排,自行策劃巾幗志願者服務隊的活動。

志願創工坊

工作職責:
負責學校志願活動的包裝、設計,相關志願文創產品的設計。積極與校外文創組織合作,根據重要活動時間節點策劃志願文創活動。

第五章 工作開展

  • 第二十二條 所有的活動、書面檔案須使用“西安培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會標;
  • 第二十三條 每項活動的開展必須有完整的策劃,經由校團委的同意後方能開展,活動完成後所有檔案在一周內整理歸檔。

第六章 資產管理

  • 第二十四條 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專款專用,任何個人不可以任何理由支出或轉借,接受師生的監督。經費和物資的使用情況每學年清查一次。

第七章 附則

  •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西安培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討論通過之日起生效。
西安培華學院青年志願者聯合會
2020年3月(修訂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