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刖人守門方鼎,通高177厘米,口橫11.9厘米,口縱9.2厘米,腹深6.3厘米,重1750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周刖人守門方鼎
- 類別:銅器、青銅器
- 年代: 西周
- 文物原屬: 西周中期溫食用器
- 口縱:6.3厘米
- 口橫:9.2厘米
- 通高:177厘米
- 腹深:11.9厘米
基本信息,詳細簡介,相關資料,
基本信息
【名稱】 西周刖人守門方鼎
【類別】 銅器、青銅器
【年代】 西周
【文物原屬】 西周中期溫食用器
【文物現狀】 1976年12月陝西省扶風縣莊白村一號西周青銅器窯藏出土,陝西省周原博物館藏。
詳細簡介
鼎為方體,雙附耳,分上下兩層。上層四角各有一個立體卷尾龍,口沿下裝飾雲雷紋襯底的竊曲紋。下層為盛炭火的爐膛,底部四獸足。爐膛正面鑄能開閉的兩扇門,右門外浮雕刖足者(被砍左足)持一插關,與史書記載刖者守門相符。左門有虎頭關口。兩側鑄方孔窗戶,爐底鏤有5個小方孔,可以從左、右背後、下4個方向出煙。背面是鏤空竊曲紋,可以通風助燃。爐內可燒木炭,使鼎內的食物保持溫度,是一種溫食之器。四個鼎足為四獸足,下部四角飾立體隼鳥。
此鼎設計匠心獨具,造型奇巧別致,裝飾和實用相結合,頗具匠心,既是一件實用器,也是一件難得一藝術佳品。
相關資料
刖刑是我國古代的一種酷刑,就是把腳砍掉。刖刑奴隸形象是西周奴隸悲慘生活的真實寫照,此鼎是研究西周奴隸制度的實物資料。
《秋官》中記載:“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積(看守糧倉)。”對受對刑的罪犯,仍然給予他們生活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