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學校友會

西南科技大學校友會是由歷屆西南科技大學畢業生以及教職工自願組成的社會團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南科技大學校友會
  • 外文名:Alumni Association,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簡稱:AASWUST
  • 發展群體:歷屆西南科技大學畢業生以及教職工
校友會章程,各地分會,

校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西南科技大學校友會,英文名為Alumni Association,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簡稱 AASWUST),是由歷屆西南科技大學畢業生以及教職工自願組成的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會的宗旨是促進聯誼,交流信息,加強合作,服務社會。
第三條 本會靠掛西南科技大學,接受西南科技大學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本會辦公地址: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青龍大道59號--西南科技大學校內。
第二章 主要任務
第五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開展信息交流。宣傳母校的發展變化和校友業績,交流人才和科技需求信息。
(二)提供諮詢服務。協助學校與校友及校友所在企業、地區開展科研和人才培養合作,反映校友及用人單位對學校辦學的意見和建議。
(三)推廣科技成果。通過各地校友會和校友個人推廣西南科技大學的先進科技成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校友所在單位和地區的經濟建設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種類為個人會員。加入本會的會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曾就讀於西南科技大學及其前身院校的各種層次的各類學生;曾在西南科技大學及其前身院校院校工作過的教職工;
(二)承認本會的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願意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八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組織機構成員的產生中,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參加本會活動的權利並獲得本會提供服務的權利;
(三)對本會各項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四)有退出本會的權利。
第九條 本會會員有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積極參加本會活動,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為西南科技大學的建設和發展獻計獻策,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第十條 本會聘請對西南科技大學有重大貢獻的人士為名譽會員,擔任名譽職務。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更換理事、常務理事;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校友會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的常設機關,領導、組織本會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更換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理事會;
(四)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各地區校友分會及有關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校友分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決定校友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年開會一次;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會議;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可以採取通訊形式召開,特殊情況下可延期舉行。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第十五條 本會會長或受其委託主持日常工作的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十六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校友分會及有關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地區校友分會和有關機構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十七條 本會按區域(省、市、地區)建立西南科技大學校友分會。
各校友分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二至三人,秘書長一人。
各校友分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人選,由本會秘書長與該地區校友協商,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各校友分會在本會領導下,在本會章程範圍內開展有關活動。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是:
(一)會員捐贈;
(二)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捐贈;
(三)西南科技大學及其所屬單位的資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通過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的修改,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常務理事會。

各地分會

重慶校友分會、北京校友分會、廣東校友分會、柳州校友分會、吉林校友分會、洛陽校友分會、甘肅校友分會、蘇州校友分會、南京校友分會、常州校友分會、深圳校友分會、湖北校友分會、遼寧校友分會、貴州校友分會、自貢校友分會、唐山校友分會、雲南校友分會、攀枝花校友分會、成都校友分會、山西校友分會、涼山校友分會、海南校友分會、西藏校友分會、內江校友分會、樂山校友分會、陝西校友分會、西寧校友分會、雅安校友分會、天津校友分會、廣安校友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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