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區財稅發展戰略、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訂各項巨觀經濟辦法,擬訂區級與鎮(街)、政府與企業的分配辦法,協調製訂涉及鎮的分配辦法,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辦法。
(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規和規章;制訂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級調整預算和區級決算;組織制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區級決算公開。
(四)按照法律法規授權,組織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訂彩票管理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六)組織制訂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預算單位資金的審核和撥付,對預算單位經費實行預算指標控制管理。制訂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區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依法制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統一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建立健全政府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地方政府融資機制,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組織外國政策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
(八)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辦法。
(九)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訂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的有關辦法,制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
(十二)圍繞區委發展戰略,服務全區產業發展,負責制訂產業發展財政措施,管理產業發展資金(基金)。
(十三)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師事務所和區級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服務監管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資產評估工作。指導推進全區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行業政治建設工作。
(十四)負責制訂和實施全區農村綜合改革有關措施。監督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五)負責制訂並監督執行全區政府採購監管制度。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票據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財政系統信用體系建設,重點抓好財政資金監管、政府採購、會計事務等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牽頭制訂我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套用信息的相關管理規定。
(十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區級和鎮(街)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的區和鎮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持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中央、省、市有關地方金融企業出資人職責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職能。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風險的底線。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印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年鑑、保密、安全、信訪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相關工作;負責研究財稅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深化財稅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和促進財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財政傳媒的宣傳發稿及發行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核定以及職能職責的設定;負責全局幹部隊伍建設和局屬單位班子建設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組織幹部及領導班子考察、考核和評議工作;對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組織辦理工作人員的調配、任免、獎懲、交流、辭退、工資、福利、離退休等手續,以及出國審批;負責全區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制訂、實施財政教育發展規劃。
(三)綜合股。分析研究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組織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辦法。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四)法規稅政股。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承擔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規性審查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財政普法工作;開展稅源調查分析;擬訂全區政府性基金項目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
(五)預算股。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區級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區級預算的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區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負責區本級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承擔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區對鎮(街)轉移支付工作。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審核並匯總全區政府性基金預算草案。負責區級預決算信息公開;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會計準則,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六)預算績效管理股。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措施、辦法,建立績效評價指標與標準體系;組織對全區重大支出政策績效、預算部門重大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建立績效管理評價中介機構庫和專家庫,對其評價質量進行監督;提出重點支出和重大項目績效評價結果套用建議。
(七)政府債務管理股(區政府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制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對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防控等,負責建立健全政府舉債融資機制以及應急處置和責任追究機制;負責政府償債資金管理及到期償還債務本息,編制政府償債資金收支預(決)算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項目統計和分析工作;開展債務風險評價預警工作,實施動態監測。
(八)國庫股。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承擔全區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財政決算及區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區級財政資金的測算、撥付以及區對下財政性資金調度;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和區級預算單位賬戶。辦理區級退庫。
(九)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和監督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公務開支的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務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出差和會議定點場所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全區政法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十)科教和文化股。承擔宣傳、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區級國有文化企業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股。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建設、軍民融合、能源、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措施;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辦理區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制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協調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
(十二)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管理股。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等。
(十三)農業股。承擔農業農村、水利、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制訂相關財政支農、專項扶貧措施;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安排支農扶貧項目計畫,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十四)農村股。承擔區農村綜合改革具體工作。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鎮(街)、村兩級財政資金監管,指導鎮財政管理和農村財務有關工作。參與村級“三資”管理、發展村集體經濟、減輕農民負擔及惠農政策落實監管工作。
(十五)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醫療保障、退役軍人事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執行工作;研究提出有關財政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並匯總全區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六)產業發展股。承擔工業、商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制訂產業發展財政辦法,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財政管理工作。管理產業發展相關資金(基金)。負責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審核並匯總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七)金融股。研究提供有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區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擬訂地方金融改革發展的財政辦法;擬訂區級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關辦法;承擔信用體系建設、小額信貸管理職責;負責財政扶持金融專項資金工作。
(十八)投融資管理股。負責擬訂區本級投融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制訂財政扶持投融資政策措施。統籌管理政府項目的投融資業務等。負責全區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推廣工作。
(十九)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股。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信息管理系統;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產權變動、資產處置、調劑事項的管理工作。
(二十)政府採購管理股。擬訂全區政府採購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制訂全區政府採購監管辦法,監督管理區級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對集中採購和其他代理機構的監督考核;辦理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的行政許可事項;辦理全區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財政系統意識形態工作,在局黨組領導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
離退休幹部股。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工、青、婦等群團機構按有關規定和章程設定。
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5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1名;股室領導職數23名(含離退休幹部股股長1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