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民誼(1884年-1946年),原名明遺,號重行,浙江吳興人。1909年在日本入同盟會,1911年參加辛亥革命。1912年去歐洲。1924年回國,曾代理廣東大學校長兼醫學院院長。1926年當選為國民黨中央候補委員,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後方軍給處處長等職。1927年任南京國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員會常委。1931年當選為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1932年任行政院秘書長。1938年底隨汪精衛叛國投敵,成為漢奸,歷任汪偽國民黨中央黨部秘書長、偽行政院副院長兼外交部長、偽廣東省長等職。1946年以漢奸罪被判死刑,同年8月23日被處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褚民誼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884年
- 畢業院校:布魯塞爾自由大學
- 出生地:浙江湖州
- 代表作品:《歐遊回憶錄》、《太極操》
- 去世時間:194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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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早年活動
褚民誼生於一個士大夫世家,父親褚吉田是一位名醫。褚民誼早年學舊學,後來學習英語及理科知識。
1903年,東渡日本求學,入日本大學學習政治經濟學。當時,他為革命思想傾倒。1906年隨同鄉張靜江赴法國,抵巴黎後,與吳稚暉、李石曾、蔡元培等創辦中國印書局,發行《新世紀月刊》和《世界畫報》等,宣傳反滿革命。
1912年4月,就任中國同盟會本部駐上海機關部總務長。
後來,宋教仁將同盟會等團體改組為國民黨,褚民誼對此失望而於9月赴歐留學比利時,在布魯塞爾自由大學學習。
1915年春,回滬倒袁,9月三度赴歐。回到歐洲後,在法國和蔡元培、汪精衛組織華法教育會,以支持中國留學生。此後不久,他成為無政府主義者。
1920年,他和吳敬恆、李石曾創建巴黎中法大學,任副校長。同年,他赴斯特拉斯堡大學學習醫學。1924年,獲得法國斯特拉斯堡大學醫學博士學位。
民國時期
1924年末,褚民誼回國,在孫中山領導的中國國民黨內從事教育工作,歷任廣東大學教授、代理校長,兼任廣東醫學院院長。
1926年1月,褚民誼在中國國民黨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當選中央候補執行委員,不久又升任中央執行委員。
後作為汪精衛的心腹參加黨政活動,成為改組派要人。同年7月北伐開始,他任總司令部軍醫長。
1928年,他赴歐洲研究公眾衛生。歸國後,他任國民衛生建設委員會委員長。
1932年1月,蔣介石同汪精衛和解,汪精衛就任行政院院長,褚民誼出任行政院秘書長。1934年,他兼任中國國民黨新疆建設計畫委員會主任委員。
1935年至1936年,任私立南通大學代理校長。
漢奸歲月
1937年,日寇攻占上海時,褚民誼任職中法國立工學院院長、中法技術學校醫學研究部主任,未西撤。
1940年3月,南京汪偽國民政府成立,褚民誼任行政院副院長兼外交部長。同年12月,他任駐日大使。1941年10月,他復任外交部長,兼任偽中日文化協會理事長,在協會內設戲曲組,由溥侗指導拍曲和彩唱。1942年任訪日特使,獲昭和天皇授予勛一等旭日大綬章。
在南京汪偽國民政府中,他是和汪精衛、陳璧君接近的派系“公館派”的一員,一切聽命於汪精衛。
1945年7月,褚民誼被任命為廣東省長兼保全司令、廣州綏靖主任。同年8月日本投降,褚民誼擺出了對蔣介石的順從姿態,但還是在10月份被蔣介石下令逮捕。
1945年10月14日,褚民誼在廣州被軍統局誘捕,與陳璧君等被軟禁,後又被押送南京寧海路25號看守所。
1946年,褚民誼被關入江蘇高等法院第三監獄。同年3月21日,南京高等法院審判褚民誼,後被判處死刑。
1946年8月23日,褚民誼以漢奸罪在蘇州獅子口監獄刑場被執行槍決。
人物軼事
1946年4月15日,汪偽政權第四號人物褚民誼被國民黨軍統誘捕並押解至南京,後送往蘇州江蘇高等法院接受審判。4月22日,江蘇高等法院判處褚民誼死刑。“孫中山肝臟被盜案,就是在褚民誼被判處死刑後浮出水面的。”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研究員王曉華在整理民國時期所有漢奸大審判材料時,發現了這一細節。
審判後,褚民誼被關在蘇州監獄內,他不甘心,說他願意獻出珍藏多年的寶物,以求將功贖罪。在重慶汪山療養的蔣介石得知褚民誼的行徑雖極為震怒,但又不敢大意,為了慎重起見,特將此事交給軍統局辦理。毛人鳳指派葉翔之和沈醉一同趕往蘇州監獄,追問褚民誼到底是什麼寶物。褚民誼寫下一封親筆信,交給葉翔之和沈醉,要他們到他南京的一個親戚家中去取此寶物。
在沈醉所著的《我所知道的戴笠》一書中,找到了此事的印證答案。沈醉在書中寫了自己急於“取寶”的心情。他說:“帶著萬分好奇心急忙趕回,下車後什麼也不乾,便先去取這件寶物。”結果沈醉到了褚民誼親戚家中取出寶物一看,原來是一副泡在福馬林中的肝臟。
孫中山的肝臟至此再次被找到。但此後的下落,並未找到相關的檔案材料加以證實。而據南京市檔案局副局長王菡介紹,上世紀八十年代,在研究“孫中山肝臟被盜案”中,尋訪到了孫中山的侍衛范良及中山陵園管理處的多位老人,均說被追回的肝臟最終進行了焚化。
抗戰勝利前夕,時任汪偽政府“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主任”的褚民誼,乘亂將存放於靈櫬前的孫中山的肝臟攫為己有,存放在南京的一個親戚家。他深知孫中山肝臟的重要性,他要為自己留一條後路。
在供出孫中山肝臟下落後,江蘇高等法院發表了對褚民誼的裁定書,認定褚保護“國父”“靈髒”及遺著“不能謂無功”,有再審的理由,獲準再審。法院通過傳媒詳細介紹了褚民誼如何與日本人交涉,如何獲得中山先生肝臟及文獻,有意為褚表功。但立刻引發輿論譁然,許多國民黨元老級人物更是對褚民誼盜竊“國父”“靈髒”,攫為己有的行為,表示憤慨。在強大的外界壓力下,褚民誼最終被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