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越位(製造越位戰術)

造越位

製造越位戰術一般指本詞條

造越位,指的是是足球比賽中的一種防守戰術。 根據規則,進攻隊員在傳球給己方隊員的一瞬間,如果將要接球的那名己方隊員處在對方最後一名防守球員和對方門將之間的任意位置,則為越位。防守隊員利用這一規定,在對方傳球的瞬間,突然向對方半場衝刺,造成對方接球隊員與本方端線之間沒有防守隊員(除門將外)的局面,使對方越位犯規。但是這種戰術執行起來具有一定難度,因為大家必須思想一致,如果在執行中防線上有一個己方隊員沒有跟上,那整個防線將形同虛設,使得對方可以趁虛而入。所以人們經常說:造越位是把雙刃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造越位
  • 外文名:Offside Trap
  • 項目:足球
  • 類型:防守戰術
簡介,制訂背景,越位規則,規則解釋,專業術語,

簡介

造越位戰術是指在進攻方傳球前的瞬間,防守方球員突然全線壓上,使目標球員處於越位位置。
造越位
造越位戰術介紹:造越位戰術是足球運動防守時一個強而有力的手段,但對使用者要求非常之高,因為一旦造越位失敗或被對方利用反越位戰術,就會被進攻方形成單刀,隨時導致失球,所以非必要時大部分球隊都不會冒險使用。
造越位戰術常見於以下兩種情況:
1.防守方為了限制對方前鋒游離的範圍,故意將後防線壓上至中圈附近。
2.在防守方的半場內,防守方球員處於離進攻方球員較遠或不利於防守的位置時。
越位陷阱被批評為使球賽內容更加無聊,同時也具備一定的風險,因為所有防守球員必須同時向前移動,如果設陷失敗,攻方球員將可如入無人之境,直搗禁區。2003年修改越位規則之後,裁判將不再針對未得利的攻方球員吹判越位,更增加製造越位陷阱的風險。

制訂背景

越位規則是在1874年的足球規則中正式規定的。不過,那時的越位規則跟現在的越位規則有很大的不同。當時規定:攻方隊員攻到前場,前面守方隊員如果只有兩個人(包括守門員)時,那么這個進攻隊員就算越位了。19世紀70年代初,足球運動開始在西方等國盛行起來,那時,普遍重視進攻,而不大注意防守。這從當時一些國家常用的比賽陣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鋒線隊員竟多達六七個。攻方攻到前場,就像決堤的洪水一樣,勢不可擋。守方一搶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襲成功。這樣,由於進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與守的力量極不平衡,嚴重地影響了球技和戰術的發展與提高。另外,由於攻守雙方缺少人數上勢均力敵的對抗,比賽也就不那激烈和精彩了。為此,一些人便在戰術陣形上動腦筋,有些人則在規則上想方設法給進攻一方以適當的限制。越位規則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越位規則

1.凡進攻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為處於越位位置。下列情況除外:
造越位造越位
a.該隊員在本方半場內;
b.至少有對方隊員兩人比該隊員更接近於對方的球門線。
2.當隊員踢或觸及球的一瞬間,同隊隊員處於越位位置時,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有下列行為,則應判為越位:
a.在干擾比賽或干擾對方;
b.企圖從越位位置獲得利益。
3.下列情況,隊員不應被判為越位:
a.隊員僅僅處在越位位置;
b.隊員直接接得球門球、角球或界外擲球。
4.隊員被判罰越位,裁判員應判由對方隊員在越位地點踢間接自由球。如果該隊員在對方球門區內越位,那么這個自由球可以在越位時所在球門區內任何地點執行。

規則解釋

現在運用的越位規則,是1925年規定的,它對足球運動技術和戰術的發展,起到很大推動作用。在某種意義上說,沒有越位規定的制度,也沒有足球運動的今天。
越位,顧名思義就是越過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規則的術語來說就是:隊員較球更接近於對方球門線者,即處於越位位置。換句話說,當隊員踢或頂球時,同隊接球隊員在對方半場內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並且他與對方球門線之間,對方隊員不足兩名(只有一名對方球員或沒有)時,就是越位了。
觀眾在看台上欣賞比賽,因為角度的關係,往往認為某隊員已越位了,實際上並沒有越位。因為助理裁判的位置能更加準確地判斷隊員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規則中很重要的一條規則,也是較複雜的規則。從定義來講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實質。但是,足球比賽的形勢錯綜複雜千變萬化,場上隊員不斷地跑動,像有矛就有盾一樣,有了造越位戰術,也有反越位戰術
越位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個個極有威脅的攻勢常常喪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戰術瓦解對方強大的攻勢,不費什麼力氣便可將球“搶”到而由本方踢間接自由球
1.如果同隊隊員回傳球或平行傳球時(即球與接球人平行,距對方球門線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為他並未在球前面,僅與球平行。
2.判罰越位的關鍵,不是在隊員接球時而是在同隊隊員傳球時即同隊隊員踢球或頂球的一剎那。當傳球時,接球隊員如果不處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時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罰越位。相反,雖然隊員在同隊隊員傳球時處於越位位置,然後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則應判罰越位。在對方隊員踢球時,同隊隊員停球帶球時,無論哪方的隊員,無論在何位置,均無越位犯規可言。因為判定越位是指同隊隊員傳球時的一剎那,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關鍵所在。
造越位造越位
3.如果守方隊員故意退出場外造成攻方隊員越位屬非體育的行為,裁判員不但不判攻隊隊員越位,反而應在成死球時給守方隊員予以警告。
4.國際足聯最新規則規定:隊員所站的位置與對方倒數第二名防守隊員平行(包括守門員),不算越位。
5.隊員如處於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員認為該隊員沒有影響比賽,沒有阻礙對方的活動,或沒有從所處的越位位置獲得有利條件,不應判罰。
6.最後觸球或踢球為對方隊員者,不算越位。這一規定系指隊員雖然處越位地位,但觸球或踢球給他的不是同隊隊員而是對方隊員。但如果是對方隊員沒有控球權時的觸球將球交到隊員腳下,則有越位犯規,此時判斷越位的依據仍為最後觸球的同隊隊員出球的一剎那。擁有控球權與否由裁判掌握。
7.隊員進攻時,由於前沖使身體越過了球門線(跑入網內),裁判員應看該隊員是否影響了守門員來決定是否判罰越位。 [編輯本段]足球越位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1
在越位的定義中,“接近對方球門線”的意思是指頭、軀幹和腳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對方最後第二名隊員更接近球門線。手臂不包含在內。
原因:足球比賽是用頭、軀幹和腳來完成的,如果它們更接近對方球門線,就很可能獲得利益。而如果僅手臂在前是不能獲利的。
決議2
“捲入”現實比賽解釋如下:
1、干擾比賽是指參與傳遞或觸到隊友傳來或觸到的球。
2、干擾對方是指通過明顯的阻擋對方視線或移動或做出裁判員認為有可能欺騙或干擾對方隊員的姿勢或移動,以達到阻止對方爭搶球或可能爭搶球。
3、在越位位置獲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從球門橫樑或立柱反彈回來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從對方隊員身上反彈回來的球。
原因:這些解釋在2003年9月國際足球理事會年會修改後已經試用了兩個多賽季,國際足球理事會的這個決議是對《足球競賽規則》更進一步的解釋。

專業術語

英式橄欖球(Rugby)越位 英式橄欖球(Rugby)術語:
指快速傳遞前,任一隊通過了斯克蘭線,越位是犯規的行為。
越位屬於違例,不屬於犯規類型,所以即便越位多次也不會吃黃牌,違例還包括本方隊員禁區內接球門球,守門員接本方隊員回傳球……等等。
只有犯規類型動作才有可能吃紅黃牌
美式橄欖球(American Football)術語:
越位(Offside)是指防守隊員在攻方啟球(Hike,Snap)之前先越過啟球線,並且未能在攻方啟球前退回至啟球線後。越位不會被立即判罰,場上裁判員會扔出黃旗(Flag),比賽繼續進行。當此檔進攻完成後,進攻方可選擇接受判罰,前進五碼並重複此檔進攻;或不接受判罰,維持現有結果。
如果防守隊員在啟球前越過啟球線並接觸到攻方隊員,則不是越位,而會被判罰為越線侵入(Encroachment)。越線侵入將被立即吹罰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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