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蒼齡

裴蒼齡

裴蒼齡, 男,1935年12月生,甘肅省民勤縣人。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1956年考入西北大學法律系,1960年轉由西安政法學院畢業,曾在延安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長期從事審判工作。1981年調西北政法學院任教,歷任訴訟法教研室主任、刑訴法碩士生指導小組負責人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裴蒼齡
  • 出生日期:1935年12月
  • 籍貫:甘肅省民勤縣
  • 性別:男
裴蒼齡教授熱愛法學教育事業,他潛心教改研究,不斷推出新的教學方法,提出了“變課堂為學生智力的演練場”、“真理面前無師生”、“教師不是擋風的牆”等觀點,深受學生的尊敬和愛戴,曾被評為陝西省優秀教師。裴蒼齡教授為西北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科的發展做出了卓越貢獻,其培養的數十名碩士研究生已成為各自崗位的骨幹。
裴蒼齡教授痴心學術研究,年逾七旬仍筆耕不輟,取得了豐厚的科研成果,著有《證據法學新論》、《刑事訴訟法學概論》、《新證據學論綱》等專著,並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等重要學術刊物發表論文四十餘篇,有多項成果獲省部級獎勵。他創立了實質證據觀,劃清了證據同證據資料的界限,全面研究了證據的效力,提出了證據排偽法則,解決了被害人的法律地位等問題。他刻意創新,獨樹一幟,成為全國知名的刑事證據法專家,一些論著被譽為“驚世之作”、“向傳統觀念挑戰的宣言”,受到學界的高度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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