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運港成本加運費交貨價

裝運港成本加運費交貨價,又稱離岸加運費價,是指賣方負責租船或訂艙,將貨物裝上船,支付運費並負擔貨物上船以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這一價格術語除賣方不負責辦理貨運保險外,買賣雙方責任、費用和風險劃分均與CIF 相同。

裝運港成本加運費、保險費交貨價,又稱到岸價格,是指賣方負責租船訂艙,按期將契約規定的貨物裝運往約定的裝運港,辦里保險並支付運費和保險費。採用這種價格術語,買賣雙方責任和風險的劃分一般是:賣方以自己的費用和風險將約定貨物裝運到船上,並辦理海上保險,備齊海運提單及保險單等貨物單據提供給買方,交貨責任則告完成;買方須負擔貨物裝上船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並須憑賣方提供的貨運單據支付貨款,辦理在目的港的進口和收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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