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與犯罪人心理糾葛是指被害人與犯罪人之間,在發生犯罪行為以前就曾經以直接的、間接的或潛在的形態存在的心理上的聯繫和矛盾及其相互作用。這種心理糾葛儘管是潛在的,但對於犯罪人形成犯罪動機和實施犯罪行為以及被害人遭受侵害都起著重要作用。
可分為3類:(1)直接心理糾葛,指被害人與犯罪人直接面對面的交往,發生過心理接觸、心理聯繫和心理矛盾。其作用是:①直接促進犯罪人犯罪動機的形成;②直接促進犯罪人犯意和犯罪決意的形成;③直接影響犯罪人犯罪動機的惡性轉化和犯罪手段的變化。(2)間接心理糾葛,指被害人與犯罪人之間事前並不存在直接交往、具體聯繫或矛盾衝突,而只是在某種情境或環境中,例如被害人的成功、喜悅等,與犯罪人的心理傾向發生心理聯繫、妨礙或矛盾,促使犯罪人犯罪動機的形成。(3)潛在的被害人與犯罪的心理糾葛,指雙方的心理狀況共同為犯罪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可能性。兩者之間在表面上看來是無聯繫的,但由於犯罪行為的實施而顯示出它們之間潛在的聯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