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袁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袁州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宜春市袁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袁州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一般指本詞條

宜春市袁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袁州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1號)和《中共袁州區委辦公室、袁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宜春市袁州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袁辦發〔2019〕1號)精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春市袁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基本方針、政策、措施,結合全區實際,研究擬訂全區人事管理、人事制度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和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四)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工作。制定全區統籌城鄉就業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工作,組織指導各類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服務工作;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市場運行,發揮市場合理引導、配置各類勞動者就業的基礎性功能作用,指導實施各類城鄉勞動力提高就業技能的培訓工作。負責外籍人員在全區就業登記服務工作、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和農民工就業工作;同時承擔民生工程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擬訂及督查、考核工作。
(五)綜合管理全區職業技能開發工作。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初級以下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髮證及有關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職業培訓機構認定、審批與管理工作;組織全區職業技能競賽,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調查、統計全區各類技能人才構成情況,適應全區經濟發展需要,編制全區職業技能發展規劃。
(六)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工作。組織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開展;負責制定全區工傷實施辦法,負責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審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規程及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內部控制辦法;組織全區社會保險基金決算和預算;對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的管理與使用實行行政監督。牽頭全區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工作。
(七)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執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離退休的實施辦法;執行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職務)考核晉升以及管理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及集體契約簽訂工作;負責特殊工時審批、技工調配、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安置方案審定工作;參與推薦省、市級勞動模範工作。
(八)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九)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的設崗定職工作;負責專門人才的規劃、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區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協調工作;健全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管理制度;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為經濟建設服務工作;開展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培養工作;研究擬訂引進專業技術人員來區工作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宣傳、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信息網路,定期發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指導相關社會團體開展科研工作。
(十一)組織全區開展勞動關係調整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處、仲裁工作。全面實行勞動契約制度,規範管理勞動契約簽訂鑑證工作;建立健全專業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積極推動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建設,指導推動行業商會(協會)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指導加強鄉鎮(街道)勞動保障基層調解組織建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法律法規宣傳、信訪受理、政策諮詢、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勞動保障行政監察工作。代表區政府行使勞動保障監察檢查職權;全面開展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保障法規行為的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各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機構,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制度,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三)執行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業務操作規程及規則;組織全區社保卡信息採集、核對、製作、發放等日常管理和經辦工作;組織協調社會保障卡在社會保障各項事務、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及合作銀行中的拓展套用;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卡批量個性化制卡和初始化工作;組織開展社會保障卡宣傳及業務培訓,指導各基層社會保障平台做好社會保障卡相關工作,配合國家、省、市人社部門相關機構開展社會保障卡跨地區用卡業務、組織協調各用人單位和街道(鄉鎮)基層社會保障平台開展信息核對和申領受理工作。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系統一體化基礎設施、套用平台、數據中心基礎資料庫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承擔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子政務系統的建設、管理和維護。
(十四)明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1、指導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制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評價獎懲體系,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2、督促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會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工傷預防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工傷保險事故預防費用提取;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3、負責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督促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明確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告知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4、負責工傷認定、組織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指導用人單位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落實工傷待遇,負責勞動保護方面的爭議仲裁工作。
5、監督生產經營單位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
6、配合省技師學院、高級技校主管部門督促做好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管理職能。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為區本級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社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核、給付、稽查等職能。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局為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審核、給付、稽查等職能。區職業介紹和培訓中心的職業資格證書核發職能。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的行政職能等回歸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
2、國務院、省、市和區政府規定需要取消、下放、承接、調整的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係、機要交換、信息與宣傳、建議提案辦理、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人民民眾提出的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信訪事項;承擔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政策諮詢;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項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審核工作;參與區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負責“三支一扶”的牽頭協調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調配以及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承擔區直機關事業單位日常工資、離休、退休、退職的辦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評定、職業技能鑑定考核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負責全區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承擔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在我區的安置、工作調整和有關的科研經費資助協調工作;指導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承辦全區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上報工作,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工作。承擔袁州區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勞動關係與職業能力建設股(掛就業管理股牌子):負責特殊工時審批;指導用工單位的勞動管理,規範管理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推薦省、市級企業勞動模範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評定、負責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證書管理髮證以及社會力量申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核與管理;組織全區職業技能競賽;推行勞動預備制度;組織調查、統計全區各類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構成情況;組織實施各類城鄉勞動力提高就業技能的培訓工作;負責技工調配、政策性安置和企業改制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檔案材料審核工作。
負責全區促進就業創業工作。綜合管理就業服務和職業中介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職業介紹、就業指導、創業培訓、勞動事務代理、小額貸款、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勞動密集性企業認定、失業保險征繳、發放等各項就業服務工作;規範管理人力資源市場;規範就業資金管理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承擔民生工程擴大就業和社會保障目標工作擬訂及督查、考核工作。承擔區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會保險管理股(掛工傷管理股牌子):綜合管理全區養老保險工作;負責區直參加養老保險人員的退休和全區從事提前退休工種人員的退休審批工作;負責職工工齡認定和檔案年齡確定及企業年金方案審批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機構開展城居保經辦管理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工傷保險工作;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指導工傷保險經辦業務,負責工傷認定工作;完善工傷人員各項待遇政策;負責工傷醫療定點醫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傷事故調查、工傷認定等工作。
(七)調解仲裁管理股(掛園區賦權管理股牌子):負責全區勞動契約鑑證;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專職、兼職仲裁員管理、培訓;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統計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審批及相關工作。
(八)規劃財務與基金監督股: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綜合統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監督相關部門機構征繳、支付、管理、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及補充保險基金的情況;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指導監督局機關及所屬各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協調財政補貼資金及時劃撥;制定全區社保基金內控和稽核制度。

行政編制

宜春市袁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22名,工勤編制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8名。
宜春市袁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宜春市袁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宜春市袁州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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