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衢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衢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衢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衢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衢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衢州市柯城區三江東路3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草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林地管理。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儲備管理。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及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國土綠化、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林業和草原種苗監督管理。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三)負責森林、濕地和草原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公益林劃定,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和草原的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
(十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相關工作。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縣(市、區)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參與查處城鎮規劃區城鄉規劃違規違法行為。指導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監督、協調、指導和查處全市林業重特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行政審批服務處。
(三)法規監察處。
(四)自然資源調查登記處。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處(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處)。
(六)國土空間規劃處。
(七)詳細規劃處。
(八)規劃管理處。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
(十)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處。
(十一)地質礦產管理處。
(十二)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處。
(十三)國土綠化和產業發展處。
(十四)森林防火處
(十五)自然保護地和森林資源管理處。
(十六)財務與審計處。
(十七)人事教育處。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黃孔森
局長:徐洪水

所獲榮譽

2020年6月8日,被衢州市人民政府評為“2019年度衢州市安全生產工作先進集體”。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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