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糧食局

衢州市糧食局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衢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辦〔2010〕114號),設立衢州市糧食局。市糧食局是主管糧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衢州市糧食局
  • 職責調整:取消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v的方針
  • 內設機構:辦公室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省、市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區)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
(二)原市貿易與糧食局的糧食管理職責劃入市糧食局。
(三)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對糧食安全問題的研究,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油儲備管理,建立健全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機制;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推進糧食產銷合作和糧食現代物流發展;維護市場穩定,提高全市糧食供應保障能力,確保糧食安全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承擔有關糧食流通和儲備糧食管理的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組織實施;負責市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省政府統一領導下的糧食工作市縣政府分級負責責任制;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和糧食購銷政策;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二)承擔全市糧食流通市場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糧油購銷、儲備等計畫,做好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工作;指導協調政府“訂單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油市場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指導庫區、災區和大中專院校學生、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保障駐衢部隊的糧食供給。
(三)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行業指導;負責指導市內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的組織實施,做好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的教育培訓,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制定糧食流通、糧油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糧食風險基金;督促檢查國家和省、市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管理;監督管理收購、儲存環節的糧油質量安全;協同做好糧油質量標準管理工作。
衢州市糧食局
(五)承擔市級儲備糧油的行政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和動用市級儲備糧油的建議,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市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市級儲備糧油的收儲、輪換,調配、監督檢查並落實市級儲備糧油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督促指導各縣(市、區)按省政府下達的儲備計畫落實儲備任務,指導和協調各縣(市、區)糧食部門的地方儲備糧油管理工作,管理市糧食收儲有限責任公司。
(六)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全市糧食倉儲和現代物流建設。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省政府投資項目;負責承辦“中國(衢州)糧交會”。
(七)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全面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及紀檢監察組織對反腐倡廉建設工作的決策和部署,負責本單位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4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制定完善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電、機要、檔案、電子政務、網站管理、信息、督查、會務、保密、政務公開計畫生育、內保、接待、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宣傳和對外交流工作;受委託研究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督促檢查有關政策、法規和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做好機關行政後勤服務工作。承擔部門預算和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出國(境)管理、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做好企業退休人員託管中心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信訪辦理工作。
(三)購銷調控處
負責編制全市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糧食購銷、儲備等計畫,並督促實施;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油的規模、總體布局和動用市級儲備糧油的建議,指導協調政府“訂單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工作的糧食購銷統計工作,負責糧油市場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有關應急措施的落實;負責軍糧供應工作;指導庫區、災區、大中專院校學生、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等特殊群體的糧食供應;負責全市糧食收購資格許可管理和市本級《糧食收購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負責籌辦“中國(衢州)糧交會”。
(四)管理監督處(掛財務會計處牌子)
開展糧食政策的調研,起草有關糧食流通和儲備糧食管理的規章草案;組織開展糧食法制宣傳,指導協調全市糧食法制建設;負責審查糧食規範性檔案和糧食行政執法監督;承辦市級糧食部門管轄範圍內的行政複議、應訴及賠償工作;組織開展糧食行政執法責任考評和責任追究工作,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儲備糧油庫存監管和全市地方儲備糧油管理,承擔全市糧油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制定糧食倉儲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糧食倉儲工作;負責制定全市糧食物流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承辦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省市政府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管理市本級糧食批發市場(糧食電子商務市場)、市本級糧食物流中心項目建設和營運;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油質量安全監管和技術培訓工作;推進糧食行業科技進步,組織糧食儲藏、運輸、加工等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和新產品開發;指導全市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和防汛防台工作。負責行業協會和社會中介組織的業務指導,負責本系統維穩、安全保衛和民兵工作。負責管理衢州市糧食中心化驗室工作。
負責國有資產監督和管理。負責糧食補貼資金的撥付、清算工作;指導全市糧食財務、會計和增收節支、扭虧增盈工作;負責糧食系統會計信息報送和經濟活動分析;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財政糧食補貼、糧食風險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政策;指導糧食購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協調糧食信貸政策執行;管理所屬單位財務、會計工作,負責經濟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人員編制

市糧食局行政編制17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的工作機構設定和領導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其他事項

(一)設立行政審批服務處,派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編制、職數局機關內部調劑。行政審批服務處負責局行政審批工作,局其他內設機構不再承擔具體行政審批事項,配合做好行政審批工作。
(二)原市貿易與糧食局所屬的事業單位衢州市糧油中心化驗室劃歸市糧食局管理。
(三)原市貿易與糧食局使用和管理的資產整體劃給市糧食局。原市貿易與糧食局管理的離退休人員由市糧食局負責管理。
(四)各內設職能處室和派出(駐)機構要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及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部署安排,負責職責範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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