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項目
田徑、游泳、圍棋、舉重、桌球;大眾體育部:航海模型、輪滑;重點中學:田徑;行業系統部:籃球、游泳、圍棋、檯球。
其他項目將於2009年3月至7月舉行。
競賽項目
(一)競技體育部
田徑、舉重、桌球、游泳、圍棋、跆拳道、羽毛球、籃球、網球、短式網球、皮划艇、賽艇、拳擊、散打、足球、沙灘排球、射擊、射箭、武術套路等19項 (詳見附屬檔案1) 。其中田徑、舉重、桌球、游泳、圍棋為市第六屆青少年體育傳統項目運動會項目
(二)大眾體育部
健美操、幼兒基本體操、地擲球、輪滑、定向、門球、健身氣功、航海模型、體育舞蹈、電子競技等10項(詳見附屬檔案2)。其中健美操、幼兒基本體操為市第六屆青少年體育傳統項目運動會項目
(三)行業系統部
地擲球、籃球、桌球、排球、室內五人制足球、健美操、游泳、橋牌、圍棋、象棋、羽毛球、拔河、嗒嗒球、檯球、健美、釣魚等16項。(詳見附屬檔案3)
四、參加單位
(一)競技體育部:以縣(市、區)為單位組團參加。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衢州三中、龍游中學、江山中學、常山一中、開化中學等8所重點中學單獨組團參加田徑比賽。
(二)大眾體育部:以縣(市、區)為單位組團參加。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衢州三中、龍游中學、江山中學、常山一中、開化中學等8所重點中學單獨組團參加健美操比賽。
(三)行業系統部:以各行業系統、巨化公司、衢州學院為單位組團參加。
運動員資格
(一)競技體育部、大眾體育部參賽資格: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本人戶籍落戶衢州或代表衢州市在省里註冊確認的省內戶籍運動員,經資質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身體健康者。
2、省優秀運動隊試訓以上(含試訓)運動員,不得代表輸送單位參加本屆運動會,但在本屆運動會上給予加計金牌。
3、參賽運動員的年齡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申領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提供的出生日期為準。經省級公安部門核准申報戶口後,凡更改過年齡的或曾經出現過和二代身份證年齡不符的不得參賽。
4、實行以註冊和學籍證明為主要依據的代表資格審查制度。競技體育部、大眾體育部運動員(幼兒基本體操運動員不需註冊)憑省體育局和市體育局頒發的有效運動員註冊證參賽(指省十三屆運動會參賽證、2007-2009省、市局頒發的註冊證);重點中學運動員憑省體育局和市體育局頒發的有效運動員註冊證和高中會考證。
5、競技體育部和重點中學未註冊運動員必須在賽前一個月,競技體育部運動員攜帶運動員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二寸免冠近照一張,重點中學運動員攜帶運動員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和高中會考證及二寸免冠近照一張到市體育局辦理運動員註冊手續。具體時間以單項規程為準。大眾體育部未註冊運動員註冊時間為2008年12月10日至2009年2月10日。
6、大眾體育部運動員允許在各縣(市、區)之間進行交流。
(二)行業系統部參賽資格:
1、凡戶籍在衢州市的公民,年滿18周歲(1991年12月31日前出生),思想作風正派,並經有資質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身體健康者,均可代表所屬系統或行業體協參加比賽。
2、除巨化公司、衢州學院外,其餘省屬單位可以代表各歸口系統參加比賽。
3、中、小學生不得參加行業系統部比賽。
4、運動員允許在衢州市範圍內的系統、行業體協之間進行交流,但必須在報名前徵得其所在系統、行業體協同意。
5、參賽運動員必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交流運動員還須攜帶所在單位的同意證明),以備核查。
(三)凡違反運動員資格規定的運動員參加比賽,一經查出,即取消該運動員(或該集體項目)的成績,並扣除該運動員所在代表團1枚金牌和團體總分9分。
(四)設立運動員資格審查委員會,受理對運動員資格問題的有關舉報、申訴,負責進行審查和複議。資格審查委員會對運動員資格的裁定為最終裁定。
參加辦法
(一)各運動員的參賽報名,由運動員所屬代表團負責。
(二)縣(市、區)代表團團長由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教育局、體育局局長任副團長;重點中學代表團團長由校長擔任,分管副校長任副團長。系統行業代表團團長由牽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
(三)各代表團報名參加各項目比賽的運動員人數,按各單項比賽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四)市實驗學校的圍棋適齡學生可以代表原輸送單位報名參加比賽(指每年市少兒圍棋比賽國小組前六名的所屬縣(市、區)學生)。
(五)縣(市、區)、市屬學校間運動員輸送省、市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學生實行異地聯合培養享受“雙計分”制度。所輸送運動員不回原輸送單位參賽,代表現在就讀學校所屬縣(市、區)參賽,並占參賽名額(8所高中學生代表現在就讀學校參賽並占參賽名額),異地聯合培養運動員必須在2009年1月30日之前辦理輸送相關手續,並報市體育局備案,經審核確認,方可承認。享受雙計分運動員時限為一個學段。
(六)一名運動員只能代表一個代表團參加比賽。
(七)縣(市、區)各代表團必須報名參加田徑、舉重、桌球、游泳、圍棋、健美操、幼兒基本體操等7項市第六屆體統項目運動會的項目,同時必須至少選擇參加地擲球、輪滑、定向、門球、健身氣功、航海模型、體育舞蹈、電子競技等項目中的4項;否則不予排列團體總分名次和金牌總數名次。
(八)行業系統部各代表團必須至少報名參加3個項目,否則不予排列團體總分名次和金牌總數名次。
(九)重點中學各代表團必須報名參加田徑、健美操比賽,且田徑、健美操參賽運動員分別不少於8人;否則不予排列市第六屆青少年體育傳統項目運動會團體總分名次和金牌總數名次。
競賽辦法
(一)設大眾體育部、競技體育部和行業系統部,實行分部比賽。
(二)市第六屆青少年體育傳統運動會比賽項目與大眾體育部、競技體育部合併進行。
(三)本總則設定的競賽項目,如報名參加單位不足3個單位時,該項目不進行比賽。競技體育部跆拳道、羽毛球項目如報名參加單位不足3個單位時,以參加09年省錦標賽的2倍計入各代表團。
(四)各項目年齡規定及分組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五)各項目的比賽辦法按各單項比賽競賽規程規定的競賽辦法執行。單項比賽競賽規程與本競賽規程總則有矛盾之處,以本競賽規程總則為準。
(六)重點中學比賽得分和獎牌數計入市三屆運動會所屬縣(市、區)代表團,柯城區指定市屬學校(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級中學)三所學校其中一所學校比賽成績計入代表團,但指定一所學校必須於2008年12月31日之前以書面形式報市體育局備案。
(七)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各項目最新競賽規則和國家單項運動協會或浙江省體育局認定的有關特定規則。
計分辦法
(一)獲各項目單項前八名者給予計算團體總分。各單項前八名,分別按9、7、6、5、4、3、2、1計分,部分項目前八名,分別按18、14、12、10、8、6、4、2計分(具體項目見項目設定方案)。
(二)獲各項目單項比賽前三名者,分別按1金、1銀、1銅計數計算獎牌總數。其中部分項目前三名,分別按2金、2銀、2銅計數(具體項目見項目設定方案)。
(三)破(超)紀錄者給予加分,辦法如下:
1、凡在本屆運動會田徑、舉重項目的預賽、決賽、田徑的單項、全能、主副項比賽中的主項和副項,舉重比賽中單項和總成績,只要成績超過最高紀錄,均予承認破、超該項運動的最新紀錄。
2、破(超)省最高紀錄和全國青少年同齡組紀錄,在該運動員所在代表團加計金牌3枚,團體總分27分;破(超)市最高紀錄和省青少年同齡紀錄(必須高於市最高紀錄)在該運動員所在代表團加計金牌2枚,團體總分18分,破市同齡組紀錄,在該運動員所在代表團加金牌1枚,團體總分9分。
3、一個運動員在同一競賽單項中破、超數個等級的紀錄時,只以其中最高的破、超紀錄等級予以加分計牌。
4、游泳項目本屆運動會不設紀錄。
(四)將各縣(市、區)參加市青少年體育傳統項目運動會2006、2007、2008年成績計入市三屆運動會各縣市區代表團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具體以“三年金牌總數”名次為依據加計金牌和團體總分,第一至六名分別加計金牌30、25、20、15、10、5枚。團體總分則按270、225、180、135、90、45分加計。
(五)各縣(市、區)運動員代表國家,浙江省、衢州市在2005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參加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和省運會的成績計入市三屆運動會各縣市區代表團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具體計算辦法為:奧運會前8名按6倍獎牌數和團體總分計入;亞運會前8名按5倍獎牌數和團體總分計入;全運會前8名按4倍獎牌數和團體總分計入;省運會前8名按3倍獎牌數和團體總分計。
(六)縣(市、區)和8所重點中學運動員代表衢州市參加2009年度省青少年錦標賽的成績計入各代表團市三屆運動會和市六屆青少年體育傳統運動會獎牌數和團體總分(如市三屆運動會閉幕前,2009年省青少年錦標賽未舉行的項目,按2008年錦標賽的成績統計)。具體計算辦法為:田徑、游泳、舉重、圍棋、桌球、跆拳道、羽毛球項目按獎牌數和得分數1倍計入。其它項目(必須是省十四屆運動會競技部項目)按獎牌數和得分數2倍計入。
(七)本周期輸送到省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長期集訓以上給予加計金牌和得分,計入各代表團市三屆運動會和市六屆青體會獎牌數和團體總分,具體計算辦法: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又符合省十四屆運動會年齡的轉正、試訓、長期集訓的運動員每名分別加計金牌4枚、3枚、2枚,同時加計團體總分36分、27分、18分;輸送到省優秀運動隊但不符合省十四屆運動會年齡的轉正、試訓的運動員每名分別加計金牌3枚、1枚,同時加計團體總分27分、9分;符合本屆運動會年齡的長期集訓運動員回輸送單位參加比賽的,不再加計輸送金牌和得分。
錄取名次
(一)排列並公布衢州市第三屆運動會競技體育部、大眾體育部、行業系統部各代表團金牌總數名次及團體總分名次。競技體育部、大眾體育部各部代表團金牌總數名次及團體總分名次分別錄取前六名,行業系統部金牌總數名次及團體總分名次分別錄取前八名。
1、競技體育部團體總分和金牌總數統計辦法:①在競技體育部所有參賽項目中所獲得的各單項比賽名次得分總和及金牌數;②所屬高中比賽獲得的各單項比賽名次得分總和及金牌數;③2006至2008年三年度市青少年體育傳統項目運動會折算的得分及金牌數;④2009年省青少年比賽(必須是省十四屆運動會競技部項目)折算的得分及金牌數;⑤優秀體育後備人才輸送獎折算的得分及金牌數;⑥破紀錄折算的得分及金牌數;⑦代表國家、省、市參加奧運會、亞運會、全運會和省運會成績等折算的得分及金牌數;⑧省、市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學生實行異地聯合培養享受“雙計分”。以上金牌數及得分累計總和計算和排列金牌總數名次和團體總分名次。金牌總數、團體總分多者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名次列前,如金牌總數相等,銀牌總數多者名次列前;金、銀牌總數相等,按銅牌總數多者名次列前;金、銀、銅牌總數均相等,則名次並列。如團體總分相等,以金牌總數名次列前者,團體總分名次列前,如金牌總數名次並列則團體總分名次並列。
2、大眾體育部團體總分和金牌總數統計辦法:①在大眾體育部所有參賽項目中所獲得的各單項比賽名次得分總和及金牌數;②所屬高中健美操比賽獲得的各單項比賽名次得分總和及金牌數;以上金牌數及得分累計總和計算和排列金牌總數名次和團體總分名次。金牌總數、團體總分多者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名次列前,如金牌總數相等,銀牌總數多者名次列前;金、銀牌總數相等,按銅牌總數多者名次列前;金、銀、銅牌總數均相等,則名次並列。如團體總分相等,以金牌總數名次列前者,團體總分名次列前,如金牌總數名次並列則團體總分名次並列。
3、行業系統部團體總分和金牌總數統計辦法:以各代表團在所有參賽項目中所獲得的各單項比賽名次得分及金牌數累計總和計算和排列金牌總數名次和團體總分名次。金牌總數、團體總分多者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名次列前,如金牌總數相等,銀牌總數多者名次列前;金、銀牌總數相等,按銅牌總數多者名次列前;金、銀、銅牌總數均相等,則名次並列。如團體總分相等,以金牌總數名次列前者,團體總分名次列前,如金牌總數名次並列則團體總分名次並列。
(二)排列並公布市第六屆青少年體育傳統項目運動會縣市區、重點中學各代表團金牌總數名次及團體總分名次。各代表團金牌總數名次及團體總分名次分別錄取前六名,給予獎勵。
1、縣(市、區)代表團團體總分和金牌總數統計辦法:①田徑、舉重、桌球、游泳、圍棋、健美操、幼兒基本體操等項目中所獲得的各單項比賽名次得分總和及金牌數;②2009年省青少年錦標賽(必須是省十四屆運動會競技部項目)折算的得分及金牌數;③優秀體育後備人才輸送獎折算的得分及金牌數;④破紀錄折算的得分及金牌數。以上金牌數及得分累計總和計算和排列金牌總數名次和團體總分名次。金牌總數、團體總分多者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名次列前,如金牌總數相等,銀牌總數多者名次列前;金、銀牌總數相等,按銅牌總數多者名次列前;金、銀、銅牌總數均相等,則名次並列。如團體總分相等,以金牌總數名次列前者,團體總分名次列前,如金牌總數名次並列則團體總分名次並列。
2、重點中學代表團團體總分和金牌總數統計辦法:①田徑、健美操等項目中所獲得的各單項比賽名次得分總和及金牌數;②2009年省青少年錦標賽(必須是省十四屆運動會競技部項目)折算的得分及金牌數;③優秀體育後備人才輸送獎折算的得分及金牌數;④破紀錄折算的得分及金牌數;以上金牌數及得分累計總和計算和排列金牌總數名次和團體總分名次。金牌總數、團體總分多者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名次列前,如金牌總數相等,銀牌總數多者名次列前;金、銀牌總數相等,按銅牌總數多者名次列前;金、銀、銅牌總數均相等,則名次並列。如團體總分相等,以金牌總數名次列前者,團體總分名次列前,如金牌總數名次並列則團體總分名次並列。
(三)各部各競賽項目的單項比賽均錄取前八名。如果報名參賽的隊(或組、人)不足錄取名次數時,遞減一名錄取,只有一人報名,不計名次,不得換人,允許改項或測驗。
代表團
(一)各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含團長)人數,最多不得超過7人,重點中學團部工作人員(含團長)人數最多不得超過3人。
(二)各代表團應自備2×3米的單位旗一面,顏色不拘,旗桿由大會統一準備。單位旗旗面文字統一規定為:“××縣(市、區)”“××中學”、“××系統”。
(三)各代表團運動隊的服裝必須統一整齊。參加各單位比賽的運動員服裝顏色、號碼按各項目單項競賽規程的要求執行。
報名和報到
(一)報名
1、第一次報名於2008年1月10日止,各代表團預報參加的項目,確定參加項目經報名後原則上不得更改和調整。
2、競技體育部、重點中學第二次報名為各單項比賽報名。各代表團應對已報名參加的各項參賽人員,按統一印發報名表詳細填報。報名表必須填寫一式兩份於比賽前30天報寄市體育局綜合處,同時實施網路報名,具體細則另定。報名表須經各代表團團部審查,並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報名後,運動員名單不得更改或補充(單項競賽規則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不得無故棄權,逾期報名一天扣除金牌一枚和總分9分(以郵戳日期為準)。
3、大眾體育部、行業系統部第二次報名為各單項比賽報名,各代表團應對已報名參加的各項目參賽的人員(在規定人數外可報替補運動員2名),按統一印發的報名表詳細填報,報名表必須填寫一式兩份,於比賽前30天報送衢州市體育局業務處和賽區並發電子郵件至市體育局(信箱另行公布)。報名表須經各代表團團部審查,並加蓋公章方為有效。報名後,運動員名單不得更改(單項競賽規則中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不得無故棄權,否則將不得排列代表團金牌總數和團體總分名次。
(二)報到
1、各代表隊按各單項競賽規程規定的比賽報到時間,到達指定賽區報到。
2、競技體育部、大眾體育部、行業系統部比賽報到時,應交驗二證一單(居民身份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運動員體檢合格證明(一人一份)和運動員意外傷害保險單)。
3、重點中學比賽報到時,應交驗三證一單(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運動員體檢合格證明(一人一份)、高中會考證和運動員意外傷害保險單)。
(三)各代表團團部工作人員報到時間另定。
經費
(一)競技體育部、大眾體育部、重點中學部各代表團參加比賽的費用按組委會經費開支辦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另發)。
(二)行業系統部各代表團參加比賽的費用自理。
十三、本競賽規程總則解釋權和修改權屬衢州市體育局、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