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本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
2、管理
質量監督工作;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組織協調依法查處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活動中的質量違法行為。負責市打擊生產和經銷偽劣商品違法行為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3、巨觀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市質量振興實施計畫;研究制訂提高市產品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和計畫;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根椐分級管理分工,組織產品質量重大事故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處理意見;依據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
4、負責管理標化工作;按省局授權組織制訂地方農業標準規範;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辦外先進標準,開展和指導農業、工業及其它領域標準化工作;受省局委託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5、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建立市級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對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能力進行考碑簽槳核;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6、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協調與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安全認證,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進行監督、管理;協助省局對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資格認可和監督管理。
7、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藝機、遊樂設施和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和質量監督工作,依法行使淋戶國家監察職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安全規章、技術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監督監察。
8、組織擬定和實施市質量技捉主乘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行業和專業的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管理局直屬單位和派出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
9、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等有關工碑嚷試戀作;受省局委託組織開展質量技術監督的對外交流。
10、受省局委託對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調配、財務經費、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務、國有資產、社會保險、基本建設、技術改造等實行垂直管理。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各縣(市、分局)局領導班子配備、考核、任免、獎懲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11、承辦省局和地方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組織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綜合性檔案;多葛囑負責組織制訂機關辦公規章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機關文秘、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政務信息、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派出單位、掛靠單位有關行政事務協調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協調內外關係和有關公務接待工作。
計畫財務科
組織編制全企頌端市本系統經費收支預算、決算;管理本局財務及本系統的財務、國有資產、社會保險、基本建設、內部審計、信息和統計工作;管理本系統物價工作和規費收繳工作;負責本系統的發展規劃、技術改革和科技進步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科研項目、信息服務、發明專利、科技成果評審、防偽技術管理和實施政府戀膠巴店採購等有關工作。
法制科
宣傳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辦理行政複議和協調大要案件的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民事、行政、經濟等法律法規事宜及其與執法部門的銜接與協作工作;協助省局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中央政人員資格審查和考核發證有關工作;組織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政策的調查研究;管理和組織法制宣傳和新聞發布、報導工作;編制和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制教育培訓計畫。
監督科
對生產、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對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與質量技術監督稽查相關的執法部門的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質量技術監督稽查的業務工作;受省局委託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包括授權機構)及其人員的考核、評審等有關工作;協助省局做好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與專業監督;受理質量投訴、協助省局管理質量仲裁檢驗與鑑定工作;負責全市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日常協調工作。
標準質量科
對全市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組織研究和擬定提高本市質量水平的計畫和意見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指導查處無證產品;貫徹實施質量認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省局管理全市質量認證工作;制訂質量認證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市級農業標準規範,指導企業制定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宣傳貫徹、組織實施強制性和基礎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開展和指導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及其他領域的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受省局委託組織新產品、進口設備、引進技術項目的標準化審查;推進商品條碼、機構代碼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部門和企業的標準化工作。
計量科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計量工作規劃;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全市量值傳遞;負責管理全市計量標準考核和計量授權考核發證工作;實施強制性計量檢定的管理;負責對製造、修理的計量器具實施許可證管理;對進口、製造、銷售、使用中的講量器具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市場計量行為,負責商品量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社會中介計量機構;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份,指導計量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協助省局管理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和計量考評人員的考核發證;受省局委託組織對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和社會計量機構實施計量認證考核並進行監督管理;規劃管理計量技術機構業務建設;指導和協調行業、部門和企業的計量工作。
鍋爐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藝機、遊樂設施和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按省局分工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藝機、遊樂設施和防爆電器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進行日常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對有關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提出預防措施;協助省局管理有關檢測機構、檢測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重大安全技術成果,並組織推廣。
人事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本系統組織人事勞動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管理縣(市、分局)局領導班子建設及其後備幹部考核、考察、培養選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幹部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統人員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領導幹部監督檢查、離任審計及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食品用產品的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本地區食品生產許可的受理、審查和申報工作。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強制檢查、巡查、回訪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誌管理、食品標籤監督管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註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監督檢查和質量安全專項政治,實施食品安全預警及快速反應機制,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召回制度,組織本地區食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採集和發布工作。配合監督科查處生產、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負責與市州政府和市州直有關部門食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聯繫,承擔市州局食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州句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派出單位黨群工作。
法制科
宣傳和組織實施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辦理行政複議和協調大要案件的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與質量技術監督相關的民事、行政、經濟等法律法規事宜及其與執法部門的銜接與協作工作;協助省局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人中央政人員資格審查和考核發證有關工作;組織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政策的調查研究;管理和組織法制宣傳和新聞發布、報導工作;編制和實施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制教育培訓計畫。
監督科
對生產、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對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工作;協調與質量技術監督稽查相關的執法部門的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質量技術監督稽查的業務工作;受省局委託管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包括授權機構)及其人員的考核、評審等有關工作;協助省局做好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地方監督與專業監督;受理質量投訴、協助省局管理質量仲裁檢驗與鑑定工作;負責全市打擊生產和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的日常協調工作。
標準質量科
對全市質量管理工作進行巨觀指導;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組織研究和擬定提高本市質量水平的計畫和意見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工作,指導查處無證產品;貫徹實施質量認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省局管理全市質量認證工作;制訂質量認證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市級農業標準規範,指導企業制定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宣傳貫徹、組織實施強制性和基礎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地方標準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開展和指導農業標準化、工業標準化及其他領域的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受省局委託組織新產品、進口設備、引進技術項目的標準化審查;推進商品條碼、機構代碼和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行業、部門和企業的標準化工作。
計量科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計量工作規劃;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管理全市量值傳遞;負責管理全市計量標準考核和計量授權考核發證工作;實施強制性計量檢定的管理;負責對製造、修理的計量器具實施許可證管理;對進口、製造、銷售、使用中的講量器具依法監督管理;規範市場計量行為,負責商品量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管理社會中介計量機構;組織計量仲裁檢定,調解計量糾份,指導計量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協助省局管理計量檢定(校準)、測試和計量考評人員的考核發證;受省局委託組織對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和社會計量機構實施計量認證考核並進行監督管理;規劃管理計量技術機構業務建設;指導和協調行業、部門和企業的計量工作。
鍋爐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藝機、遊樂設施和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日常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按省局分工對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遊藝機、遊樂設施和防爆電器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進行日常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對有關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提出預防措施;協助省局管理有關檢測機構、檢測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考核發證工作;管理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重大安全技術成果,並組織推廣。
人事科
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本系統組織人事勞動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管理縣(市、分局)局領導班子建設及其後備幹部考核、考察、培養選拔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社會保險、離退休幹部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管理本系統人員專業技術職稱和職業資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領導幹部監督檢查、離任審計及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
食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負責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食品用產品的質量安全和衛生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本地區食品生產許可的受理、審查和申報工作。具體組織實施本地區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強制檢查、巡查、回訪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誌管理、食品標籤監督管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註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加工監督檢查和質量安全專項政治,實施食品安全預警及快速反應機制,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召回制度,組織本地區食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採集和發布工作。配合監督科查處生產、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質量違法行為。負責與市州政府和市州直有關部門食品質量安全工作的聯繫,承擔市州局食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州句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派出單位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