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衡水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根據上級整合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機構職責的有關精神,參照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冀政辦〔2013〕25號),設立衡水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王鳳鳴任衡水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水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性質:國家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及市政府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要求,堅持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嚴格落實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監管清單制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二)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和政策措施,監督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行業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三)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工作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四)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落實國家、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承擔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貫徹、解讀和跟蹤評價工作。
(五)擬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六)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七)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負責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貫徹落實,制定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各級醫療機構基本藥物的規範使用。
(九)貫徹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的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開展打擊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規範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獨生子女病殘兒醫學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再生育審批、一胎懷孕和出生登記、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十)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三)組織擬定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畫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堅持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負責對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及目標管理責任制進行監督和考核評估,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穩定低生育水平。
(十五)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
(十六)擬定地方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七)承擔市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市直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和市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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