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文化、 廣播電視和旅遊方面政府性規範檔案。
(二) 擬訂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廣播電視領域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廣播電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 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指導、監督全區文化和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冀州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
(四) 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全區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
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廣電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廣電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區非物質遺產保護,推動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七)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八)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區、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九)負責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和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組織指導文物的保護搶救、考古發掘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
(十)代表區政府簽訂對外文化和旅遊合作協定,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和冀州特色文化走出去。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
(十一)指導全區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
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的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機要保密、信訪、安全生產、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按有關規定擬訂全區文化廣電、旅遊、文物和博物館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化廣電和旅遊、文物和博物館信息統計工作;負貴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全區重點及基層文化廣電和
旅遊設施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文化股。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全區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區級水準及冀州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區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區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
擬訂全區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和指導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區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指導全區博物館工作,承擔全區博物館業務指導工作;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擬訂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區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
(三)旅遊股。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保護、科技創新、發展規劃。負責全區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指導、推進全區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創建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區級文化公園建設; 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四)市場股 (執法股) 。擬訂全區文化市場和旅遊市場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 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定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行政應訴工作。
擬訂全區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承辦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的審核、申報工作;對廣播電視播出 (轉播) 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 監管全區移動電視業務及視頻點播業務、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及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申報並負責內容監管;負責對全區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督工作;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負責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全區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和質量監督、監測、計量檢測工作。
(五)宣傳股。 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品牌推廣規劃,制定品牌戰略並組織實施; 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推廣活動。
行政編制
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13名,鎖定事業編制3名。股級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將原區旅遊發展委員會管理的衡水市冀州區千頃窪管理所,原區教育體育局管理的衡水市冀州區文化館(冀州美術 館)、文物保護管理所(冀州博物館)、圖書館、文化股、衡水市冀州區文化執法大隊劃歸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管理。
其他事項
區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