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衡山縣審計局主要工作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縣審計業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以及
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人民政府報告和向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巨觀調控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四)向縣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
審計結果報告。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向有關主管機關做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4、縣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縣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縣人民政府投資和以縣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工程竣工決算。
7、縣人民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負責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按規定對縣管黨政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協調各成員單位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負責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的審計項目和專項
審計調查項目的組織實施。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一)組織審計我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等局機關日常工作運轉工作;負責本局績效評估考核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對計畫執行情況組織檢查並定期分析;負責辦理授權審計計畫並檢查完成情況;負責審計統計工作;承辦局機關綜合調研、宣傳、信息、新聞發布、保密、信訪、計畫生育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保障工作,管理機關辦公設備、公用物品;負責車輛和計算機的安排、維護和管理;負責全局的綜合治理、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和接待等工作。
3、負責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福利、考核獎懲、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和人事檔案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日常管理考核和扶幫等中心工作的協調、聯絡工作;負責本局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普法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組會議的會務工作。
4、負責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的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審計業務會議的會務工作。
5、負責局機關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法制股
承擔有關地方性審計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辦理上級審計機關、縣人大、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的相關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負責審計結論性法律文書的送達和審計決定的執行;負責檢查督促落實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和辦理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負責對審計業務股室移交的審計資料在事實、證據、定性、審計處理處罰、審計程式、審計評價、審計建議等進行審理並提出書面審理意見;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加強審計業務內部監督。
財政金融審計股
負責審計縣本級預算執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決算、其他財政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縣地方稅務局系統稅收征管情況;根據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組織審計中央國有金融機構和中央、省國有資產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負責審計地方
金融機構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行政事業審計股
1、負責審計與縣級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下屬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審計縣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
社會保障基金等專項資金的財務收支及效益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2、負責審計縣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業開發、移民、國土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工交商貿審計股
負責對分工範圍內的行業主管部門和縣屬國有企業以及縣屬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公交、商貿企業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負債、損益及財務收支審計監督;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基建外資審計股
負責對全縣國家和地方財政性資金、專項資金、銀行貸款、國際組織和我國機構援助資金或貸款、社會公益性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投資(融資)的
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選項目的竣工決算審計;參與全縣國有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組織單項變更超過50萬元以上或設計變更超過中標價20%以上的工程投資變更會審。
按照省市審計部門的授權,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
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及相關績效情況;組織審計縣境外機構、企業和投資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組織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經濟責任審計股
負責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計畫編制,依據委託或授權對黨政領導幹部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統籌全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全局經濟責任年度項目文書審核、把關和分發,協助相關部門運用經濟責任審計成果。
為縣內各單位內部審計人員提供業務諮詢,指導全縣內部審計工作。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