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許可權內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
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衡南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縣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許可權做好駐縣國家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鄉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協調全縣消防管理有關工作,指導鄉鎮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縣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下達救災抗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片區服務中心、岐山辦事處)及縣工業園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許可權內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流域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省防汛抗旱指揮部、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地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商務和糧食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抗災物資的儲備需求,負責按許可權提出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下達救災物資的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抗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商務和糧食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商務和糧食局根據縣級救災抗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下達救災抗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關於交通運輸、鐵路、民航、水利、建築和城市公用設施、民爆器材、郵政、電信、旅遊、特種設備、消防、農業機械、商業貿易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水利、建設、發改、衛生健康、城管執法、國防科技、郵政、工信、文化旅遊、市場監管、生態環境、消防、農業機械、商務糧食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縣應急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發證由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4.關於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縣應急局負責監督管理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負責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條件審查和經營(不含批發)許可證發放工作,組織查處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縣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通行證發放和煙花爆竹運輸路線確定工作,管理煙花爆竹燃放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合執法機制,依法打擊和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買賣、儲存行為;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煙花爆竹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
5.關於工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問題。縣商務和糧食局負責對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包括商業貿易等)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6.關於明確園區管理機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園區管理機構負責本園區內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衡南縣工業集中區黨工委負責本園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三塘鎮人民政府負責三塘工業園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洪山鎮人民政府負責洪山工業園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7.縣直有關部門和園區管理機構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應急預案以及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新聞宣傳股)。負責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機要信息、後勤保障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領導交辦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文書檔案、信訪、計畫生育、綜合治理、提案建議辦理等工作;負責調研、信息綜合、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及重要報告的起草、審核等工作;負責局領導重要活動的安排協調;擬訂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負責縣本級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工作;承擔股室及所屬單位績效、綜治考核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組織新聞發布會;負責先進典型推介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新聞宣傳工作。
(二)
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突發事件調度處置指揮及信息收集報送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組織開展信息綜合研判;負責指導全縣各級應急指揮中心建設;統籌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衡南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地方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三)政工室(教育訓練股)。協助開展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年度考核、幹部檔案、勞動工資、社會保障、職稱評定、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開展幹部職工心理健康服務工作;制訂應急管理系統幹部培訓和安全生產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風險監測和減災救災股。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市級和縣級下達救災抗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縣減災工作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股。指導城鎮、農村、森林和草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地方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參與較大及以上火災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六)防汛抗旱股。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縣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許可權內礦山(含地質勘探)、尾礦庫等生產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許可權內礦山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依法監督檢查礦山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礦山企業較大以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九)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許可權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加強對冶金等工貿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檢查;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許可權內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批發)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參與危險化學品企業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股)。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相關政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准、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或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科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協調聯絡並接受其監督指導。
(十三)財務裝備股(規劃科技和信息化股)。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負責安全生產執法和應急救援裝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專項資金使用監管工作;指導全縣應急管理系統裝備及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應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設施運行管理。
(十四)調查評估和統計股。依法承擔許可權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