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突烈度

衝突烈度,指衝突表現的控制方式。德國達倫多夫認為,制度內部的衝突是環繞一切制度中的權威發生的,並不一定有制度間的交疊現象。衝突已經制度化,受到調節。衝突調節需要三個條件:正在衝突的雙方都認為有著合法的但又是相對獨立的利益;利益群體依靠結構上的條件組織起來,具有處理爭端的公共機構;各個衝突團體必須共同遵守一些正式的衝突規則。通過衝突調節可減少衝突的暴力形式,降低衝突的激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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