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衛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衛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衛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位於衛輝市衛州路1號衛輝市人民政府綜合辦公區西三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衛輝市衛州路1號衛輝市人民政府綜合辦公區西三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新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地方性規定起草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落實,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全市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相關規定。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市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省、新鄉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匯總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式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落實國家、省、市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及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有關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才選拔推薦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衛工作或定居意見。負責審核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推薦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定;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辦部分市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市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進人問題的職責分工。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編通知單和減員銷編手續。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問題的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協調,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目標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輿情管理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和法制審核等有關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服務和改革的相關工作。
(三)就業促進工作辦公室。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規劃、計畫和政策,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組織實施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貫徹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實施就業統計監測制度;負責勞務派遣機構的審批和管理。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貫徹落實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省市際勞務協作、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貫徹落實發展家庭服務業相關政策,統籌指導全市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和相關信息工作。承擔市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市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負責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政策性安置人員的相關事宜,按規定承辦市直和中央、省、市駐衛單位人員調配、聘用事宜;按規定負責接收高校畢業生事宜。按規定承辦“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事宜。
(五)職業能力建設股。組織擬訂全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辦法、規劃,負責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辦學行政許可及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和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承擔市全民技能振興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全市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博士後工作站的推薦及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審批;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和職稱分類評價標準;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的審核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負責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核、推薦和全市各企、事業單位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定;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貫徹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依據國家、省、新鄉市有關政策擬訂並完善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人事管理備案事宜。
(八)工資福利股。貫徹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九)社會保險股。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和企業(職業)年金政策以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徵收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支付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稽查、審核工作;貫徹落實職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和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
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標準和運行機制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方面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安置措施。
貫徹落實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執行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貫徹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指導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
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協助上級部門做好工傷認定工作,協調處理涉及工傷認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
(十)規劃財務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工作;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有關信息化建設和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按職責分工組織指導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移送工作;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匯總等工作;承擔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調解仲裁管理股。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組織、基礎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鄉(鎮)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和化解工作;依法處理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勞動關係股(勞動保障監察股)。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指導勞動標準制訂工作;監督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國家工時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關制度規定。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鄉、鎮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十三)信訪工作股。負責依法受理各類信訪事項;負責協調、辦理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信訪案件;牽頭負責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重要敏感時期維穩工作。
(十四)人事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部分市管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手續;貫徹落實表彰獎勵政策,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榮譽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行風建設等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李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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