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2021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聯合多部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提到要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 印發時間:2021年9月
發展歷程,社會評論,

發展歷程

2002年,浙江寧波北侖區檢察院就在全國率先推出行賄人“黑名單”。截至2020年11月,廣東、福建、陝西、江蘇、湖南等地均已試水行賄人“黑名單”機制,以實現對行賄不良記錄的動態監管。
2006年,最高檢就針對建設、金融、醫藥衛生、教育、政府採購五個領域的行賄犯罪,製作了行賄犯罪檔案,2009年又將錄入和查詢範圍擴大到所有領域。到了2012年,全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實現了全國聯網。
2021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聯合多部門印發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對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作出部署,要求堅決查處行賄行為,重點查處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等,還提到要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

社會評論

遏制腐敗增量,就該補齊反腐制度設計可能存在的“缺環”。探索推行行賄人“黑名單”制度,著眼的正是反腐制度的完善、完善、再完善。當行賄人進了黑名單的“班房”就不能輕易“越獄”,行賄行為自然會顧忌更多,權錢勾兌的腐敗也能得到更有效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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