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的原理(行為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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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的原理,系統的套用行為原理來處理人類的行為,並使得行為發生變化的,都可以稱之為行為矯正。包括行為的養成、維持、削弱和消除三個方面。同時主要由從事學校教育,親職教育,和其他行為科學工組者和心理學工作者使用,多位美洲國家接受

赫爾(C.L.Hull)1918年獲哲學博士,1935年當選為美國心理學會主席,1942年出版《行為的原理》。他用數理演繹法說明“刺激-反應”建構,他認為學習者有一種內在驅力(drive,簡稱D),其作用是加強學習者活動的能力整罪地跨,促進“刺激-反采淋凶應”間的聯結。如果“刺激-反應”的關係伴隨以驅力(需要)的降低,習慣(habit,簡稱H)也就形成了,通過強化使其得到鞏固。這種理論在“刺激-反應”即“S-R”中間加了習慣“H”,他用下述公式來表示:
sEr=D.sHr或sEr=f(D.sHr)
式中sEr為反付影跨應勢能,即在刺激存在條件下產生反應的潛力,也就是完成行為的力量;D代表驅力;sHr代表習慣強度或力量旋危匪,表示由某種刺激引起的某種反應,它取決於重複練習而形成的習慣力量。
赫爾主張,習慣的形成完全服從於條件反射的規律,沒有相應的頁幾強化,習慣便不能形成。從這個關係式中可以看出,如果用強化法增強習慣強度,或用剝奪法使驅力增大,則在刺激存在條件下產生反應行為的趨勢隨之增長;若驅力或習慣強度等於零,那么反應勢能也就不能超過反應閾限。
在赫爾後來認為,強化的大小隻影響誘因(例如獎賞)的激勵作用斷棕束檔,而不影響習慣的強度。於是,酷愚捉赫爾提出習慣系統的建立,產生學習的結果,乃是由於受到內部驅力、反應勢能和外部誘因等因素總和作用的影響,用數理方程式表示為:
sHr=sEr.D.K
K表示外部誘因。
赫爾理論的局限性在於簡單地機械地把學習過程和結果都歸結為習慣的形成。但該理論有助於說明和解釋非認知行為方式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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