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實務與案例指引(第二版)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實務與案例指引(第二版)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實務與案例指引(第二版)》是2024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加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實務與案例指引(第二版)
  • 作者:朱加寧
  • 出版時間:2024年4月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42834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該書按照中國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受案範圍的體例,根據不同行政行為的分類進行章節排序,分為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徵收、行政履職、行政侵權、行政給付、行政登記、行政協定、信息公開、行政賠償等,同時加入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主體資格、受案範圍、裁判規則等常見的程式內容。該書根據典型性、新穎性、可讀性、實用性的標準,選取近年來司法實踐中回應新問題和有指導意義的案例,突出主要爭點進行評析。每篇案例的框架結構均由四部分組成:一是基本案情和行政救濟策略,包括案件可選擇的救濟途徑和具體處理方案,對讀者處理類似糾紛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二是行政救濟情況及處理結果,簡明介紹案件情況,突出主要問題;三是爭議問題和法律評析,針對主要爭點,著重介紹相關法律規定和法理,幫助讀者全面理解和精準運用法律;四是參考法條和相關資料,有利於讀者開闊視野,進一步檢索、汲取相關判例和專家的權威意見。

圖書目錄

第一章 訴訟主體 | 001
1.不服經批准的行政行為可向批准機關的上級申請行政複議 | 001
2.行政行為的利害關係人具有行政訴訟原告資格 | 008
3.行政許可訴訟案可以將署名機關和批准機關列為共同被告 | 015
第二章 受案範圍 | 023
4.行政案件立案審查時不能以訴的利益取代受案條件 | 023
5.反覆申請行政複議後起訴屬於濫用訴權,法院可不予受理 | 030
6.公務員招錄糾紛屬於外部行政爭議,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 039
第三章 行政處罰 | 047
7.行政處罰不得違反過罰相當原則 | 047
8.行政機關沒收較大數額財產應當適用聽證程式 | 056
9.行政處罰不得違反一事不再罰原則 | 065
第四章 行政強制 | 073
10.無證建築未經合法程式認定不能視為違法建築予以強拆 | 073
11.行政機關故意長期不處理扣留財物的行為構成濫用職權 | 082
12.行政強制決定正當不等於強制行為必然合法 | 091
第五章 行政許可 | 099
13.行政許可延續的申請條件不同於重新申請條件 | 099
14.環保行政許可審查應保障公眾參與權 | 108
第六章 行政確認 | 117
15.職工見義勇為受傷或死亡應當視同工傷 | 117
16.撤銷重作案件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 | 125
17.宅基地登記發證後家庭成員的異議糾紛不屬於土地權屬爭議 | 134
第七章 行政徵收 | 143
18.行政徵收批覆等內部行為外化後具有可訴性 | 143
第八章 行政履職 | 151
19.會議紀要議定事項可以轉化為政府法定職責 | 151
20.公安機關不得以存在民事糾紛為由不履行法定職責 | 160
21.行政執法不能違反禁止不當聯結原則設定附加條件 | 167
第九章 行政侵權 | 175
22.行政自由裁量權依法應受比例原則的約束 | 175
第十章 行政給付 | 185
23.對行政慣例形成的信賴利益應予以保護 | 185
24.行政給付訴訟的適用範圍及訴訟規則 | 194
第十一章 行政登記 | 203
25.人民法院對錯誤的工商登記可直接判決撤銷 | 203
26.行民交叉案件的第三人對善意取得的不動產可依法主張權利 | 210
第十二章 行政協定 | 217
27.政府不適當履行行政協定應承擔違約責任 | 217
第十三章 裁判規則 | 225
28.行政訴訟的原告可以一併請求審查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 | 225
29.行政決定未引用具體法律條款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 236
30.實施行政行為無法定程式可遵循時應適用程式正當原則 | 244
第十四章 信息公開 | 255
31.行政機關內部處理流程不能作為信息公開延期的理由 | 255
32.高等院校招生過程信息屬於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 262
第十五章 行政賠償 | 271
33.對違法行政行為應當適用行政賠償程式進行救濟 | 271
34.違法強拆行政賠償案件中的賠償原則及賠償標準 |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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