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教義學:體系與方法》是2023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越峰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法教義學:體系與方法
- 作者:陳越峰等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3年
- 頁數:788 頁
- 定價:88 元
- 開本:16 開
- ISBN:9787301337264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本書以判例研究的體系圖景與方法自覺為主線,將行政法教義學研究的主要成果集中呈現,內容貫穿體系與方法、法源與基本原則、行政主體、行政活動、行政訴訟等。是國內為數不多的行政法教義學研究著作,可作為法學研習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參考。
本書主要提出了以下一些新的探索和觀點:在行政法教義學的本土生成、判例的效力、比例原則的“相關考慮”構造、信賴保護原則的利益衡量方法、 行政協定主體資格、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與“諮詢”的界分、可訴信訪行為認定、“程式性行政行為”概念的體系排除、“濫用職權”概念的認定等方面,均以行政法教義學方法進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一定創見,從而開始形成行政法教義學的初步體系框架。
在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基本建成之際,行政法的解釋和適用開始成為研究和實踐的重心所在。本書以行政法教義學的體系與方法為主題,對法科學子的行政法研習有參考價值,對法院、檢察院、政府法制部門等機關的實務研究也將有一定的啟發。本書可以作為本科生、研究生的參考讀物。
圖書目錄
導論 判例研究的體系圖景與方法自覺//
一、 判例研究的制度價值//
二、 判例研究的基本範式//
三、 判例研究的體系觀念//
四、 判例研究的方法要旨//
Ⅰ行政法教義學的體系與方法
中國行政法(釋義)學的本土生成//
一、 問題及其研究方法//
二、 “行政行為”作為法學概念的源流//
三、 “(具體)行政行為”作為法律概念及其解釋//
四、 “具體—抽象”框架的捨棄與釋義思路的釐清//
五、 “行政行為”作為法學概念的功能再造//
六、 行政法(釋義)學的本土生成路徑及其啟示//
公報案例對下級法院同類案件判決的客觀影響//
一、 問題的提出及其分析角度//
二、 公報案例的判決思路//
三、 下級法院同類案件判決的選取//
四、 以往下級法院判決的動向//
五、 其後下級法院判決的發展//
六、 公報案例的客觀影響//
Ⅱ行政法的法源與基本原則
行政慣例的認定與審查//
一、 引言//
二、 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第152號之評析//
三、 行政慣例認定要件之釐清//
四、 行政慣例審查規則之完善//
五、 結語//
公正適當裁量中的“相關考慮”//
一、 問題的引出//
二、 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第71號的裁判思路及其反思//
三、 “相關考慮”的內容確定//
四、 “相關考慮”的審查//
五、 結語//
信賴利益保護中的利益衡量方法//
一、 問題的引出:信賴利益是否值得保護//
二、 案例評析:個案中的利益衡量//
三、 案件重析:利益衡量方法的套用//
四、 結語//
Ⅲ行 政 主 體
行政協定中行政主體資格的審查//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裁判思路在釋義學框架內的檢視//
三、 行政主體資格瑕疵的案型及裁判//
四、 房屋徵收補償協定中行政主體資格的審查//
五、 “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再解釋//
六、 結語//
私主體瑕疵的行政協定效力判斷//
一、 問題提出及研究進路//
二、 私主體瑕疵對徵收補償協定效力影響的認定分歧//
三、 抉擇兩難:在各有利弊的“無效”與“有效”之間//
四、 揭開面紗:作為行政協定的徵收補償協定及其效力判斷//
五、 結語//
私人參與行政的法律後果解釋論//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第125號的裁判思路及其反思//
三、 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第125號私人參與行政樣態的釐正//
四、 私人基於行政行為執行行政任務的法律後果 //
五、 結語//
Ⅳ行 政 活 動
“諮詢”: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否定認定//
一、 諮詢:排除受案範圍的另一概念工具//
二、 諮詢的表現形式//
三、 諮詢在法釋義學上的判斷標準//
四、 司法政策引導下的諮詢//
五、 結語//
行政獎勵的承諾與審查//
一、 引論:招商引資中拒絕兌現承諾獎勵的問題//
二、 拒絕兌現行政獎勵案件中的“依約裁判”思路及其問題//
三、 行政獎勵的承諾與法之拘束//
四、 行政獎勵的合法性審查//
五、 結語//
可訴信訪行為的判斷標準//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第123號評釋:“五要件”審查標準的提出//
三、 對“五要件”審查標準的體系反思//
四、 特定信訪行為的可訴例外//
五、 結語//
“程式性行政行為”的體系擾動及排除//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程式性行政行為”的引入: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69號裁判評析//
三、 “程式性行政行為”的體系擾動//
四、 過程性行為例外可訴標準的體系檢視//
五、 餘論//
Ⅴ行 政 訴 訟
多元利益下利害關係人原告資格的判斷//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法律關係作為分析工具//
三、 整體思維下的原告資格判斷//
四、 結論//
高校學位授予要件設定的司法審查標準及其意義//
一、 問題的提出及其研究角度//
二、 判例的最新體現:武華玉案中“不牴觸”審查標準的提出//
三、 判例的最初體現:田永案中“不違法”審查標準的確立//
四、 判例的重要發展:褚玥案中“不違法”審查標準的
延續與變化//
五、 司法審查提供的思路及其意義//
撤銷授予學位決定的司法審查//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於艷茹案的裁判概要//
三、 實體要件:是否構成《學位條例》第17條規定之要件//
四、 程式要件:基於正當程式原則的展開//
五、 結語//
“濫用職權”的行政法釋義建構//
一、 立法上的模糊及學理釋義紛爭//
二、 主觀方面之一:合法目的//
三、 主觀方面之二:相關性//
四、 客觀方面:行為結果//
五、 “濫用職權”釋義學建構的體系性反思:主觀過錯說//
論情況判決的司法適用//
一、 問題的提出//
二、 情況判決的適用難題//
三、 情況判決司法適用的判斷與表現//
四、 情況判決中利益衡量方法的運用//
五、 結語//
附錄本書部分章節發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