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基準的法律控制研究

行政基準的法律控制研究

《行政基準的法律控制研究》是2017年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黃偉豐。本書立足於實踐中行政答覆引發的法律問題,通過對工商總局答覆深入剖析,認為行政基準是連線立法規範和行政行為的“橋樑”,能夠實現對行政權力的自我約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基準的法律控制研究
  • 作者:黃偉豐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ISBN:9787208143159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法律控制不是消極的將權力限制在合法的框架內,還需要在合法的範圍內實現有效的控制,推動個案的公平公正。本書立足於實踐中行政答覆引發的法律問題,通過對工商總局答覆深入剖析,認為行政基準是連線立法規範和行政行為的“橋樑”,能夠實現對行政權力的自我約束。現代行政法治面臨的不是否定行政基準,而是如何加強法律控制的問題。行政基準的制定不僅必須在行政機關的職權範圍之內行使,而且還應當向社會公眾公開。這種對權力的控制和約束不應僅僅針對法律後果的裁量,而應涵蓋法律適用的整個過程;不應局限於合法性的審查,更要具體化合理性的判斷標準,綜合運用符合法律目的、考慮相關因素、比例原則等多種控制技術。監督審查的方式應圍繞法律適用層面,主要倚重司法機關的審查。

圖書目錄

總序1
導論1
一、 選題的緣起1
二、 研究思路4
三、 研究綜述5
四、 研究材料說明13
五、 研究架構14
六、 創新與不足15
第一章 工商總局答覆概述18
第一節 工商總局答覆的界定18
一、 工商總局答覆的由來18
二、 工商總局答覆的形式21
三、 為什麼統一稱為答覆22
第二節 答覆中行政的演變25
一、 改革下的起步:權力本位的慣性(1978年—1989年)27
二、 發展下的擴張:權與職的糾葛(1990年—2001年)30
三、 法治下的規範:執法的回歸(2002年至今)32
第二章 作為行政基準的工商總局答覆36
第一節 工商總局答覆實質是行政基準36
一、 行政基準的概念36
二、 答覆的多維解讀39
三、 不同解讀的反思43
四、 基於行政的重構45
第二節 行政基準法律控制的必要48
一、 行政基準與法治:排斥還是相容48
二、 行政基準的功能定位51
三、 行政基準帶來的挑戰54
第三章 行政基準主體與程式控制的完善57
第一節 行政基準主體的限定57
一、 對制定主體的不同認知57
二、 行政機關基準制定的緣由60
三、 法治之下制定許可權的完善61
第二節 行政基準的公布與公開64
一、 現狀與不足64
二、 公布與公開的選擇68
三、 結合個案的建議71
第三節 說明理由制度的確立72
一、 說明理由的不足73
二、 說明理由的必要75
第四章 行政基準實質控制類型的再造77
第一節 基準控制類型的實踐與延展77
一、 行政基準與裁量基準77
二、 行政裁量的不同理解79
三、 基於過程的類型擴張82
第二節 實質控制的具體類型83
一、 事實認定基準83
二、 法律要件基準87
三、 涵攝基準94
四、 法律效果基準98
五、 行政程式基準102
第五章 行政基準實質控制標準的細化109
第一節 基準控制標準的現狀與借鑑109
一、 法規範中的原則標準109
二、 理論上的合法與合理111
三、 域外借鑑與本土實踐112
第二節 基準控制的具體標準115
一、 符合法律目的115
二、 考慮相關因素120
三、 公平標準(形式公正)122
四、 援用比例原則124
五、 保護相對人利益125
六、 程式正義126
七、 無證據規則128
第六章 行政基準有效監督審查的實現130
第一節 多元化的監督審查機制130
一、 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130
二、 行政監督132
三、 司法審查136
第二節 監督審查的問題與不足139
一、 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的虛置運轉139
二、 行政監督的自我局限141
三、 司法謙抑的矯枉過正143
第三節 司法為中心的制度建構145
一、 司法價值的再現145
二、 審查範圍的擴大149
三、 審查方式的區分152
四、 審查強度的選擇155
結論159
參考文獻162
附錄一176
附錄二177
附錄三179
附錄四180
附錄五181
附錄六182
附錄七183
附錄八184
後記187

作者簡介

黃偉豐,男,江蘇省通州市(現為南通市通州區)人。先後獲得法學學士、民商法碩士和行政法博士。現為上海市工商局公職律師、上海市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為反壟斷、商標與不正當競爭、公司治理及政府法治等領域。
check!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