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刑法

行政刑法是外國刑法理論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性質而提出的刑種分類。指對行政違法行為給以刑罰制裁的法律規定。對行政刑法,除刑法特別規定的以外,可以適用刑法總則的規定。行政刑法作為法學體系中一門新興的獨立交叉學科或邊緣學科,以行政法與刑法的交叉、互動與協調關係為獨立的研究對象,是行政法學與刑法學這兩個部門法學研究發展中所共同面臨的一個重大的理論與現實課題。

《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論》基於行政法與刑法的雙重視野,主要圍繞行政刑法的法律性質與學科定位、行政刑法規範的罪刑法定機能、行政犯罪的分類及其處罰範圍的刑法調控、行政刑法責任的法律適用體系與立法模式、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程式機制等一般理論問題進行跨學科的綜合研究,勉力建立成熟的行政刑法理論體系,並創建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協調機制,以適應行政刑法的學科建設與理論發展,以及相關立法、執法和司法實踐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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