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劫助勢案

行劫助勢案,發生於清朝嘉慶二十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劫助勢案
  • 發生時期 :清朝嘉慶二十三年
  • 涉及機構:刑部
  • 涉及人物:張得元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清朝嘉慶二十三年(公元1818年)。據《刑案匯覽》載:張得元糾合李老尾劫財並毆傷事主”。此案發生後,盛京刑部侍郎認為,張得元、李老尾均合依強盜已行得財律,俱擬斬立法決。至斷九、張洪祥二犯隨同上盜,斷九在事主房後因伙盜張得元用釜挖窖,被事主李大聽聞喊嚷,斷九輒故隨同張保兒等將事主房後牆推倒,張洪澤亦在事主房前用木棍擲打門窗,以致李大夫妻畏凶藏躲,伙盜張得元等得以恣意劫掠,該二犯之行劫,僅止一次,並未下手傷人入室搜贓,其隨同助勢嚇禁,實有兇惡情狀,與例載僅止在外望接適財物,得以情有可原聲請律不同,未便盜縱,自應將該二犯與張得元等擬以斬決。刑部侍郎以伙犯在外助勢,並未入室,遂以情有可原聲請免死發遣,與例不符,罪關生死出入,盛京刑部未便輕充,復應令詳擬確情,依例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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