蟎變應原注射液,適應症為由吸入性變應原誘發、IgE介導的變態反應性疾病:如過敏性鼻炎、過敏性結膜炎、支氣管哮喘。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蟎變應原注射液
- 藥品類型:處方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有效期,
成份
本品主要組成成分;變應原提取物
性狀
皮下注射用混懸液
適應症
由吸入性變應原誘發、IgE介導的變態反應性疾病:如過敏性鼻炎、過敏性結膜炎、支氣管哮喘。
規格
4.5ml/瓶
用法用量
必須根據各個病人的反應確定劑量。以下推薦劑量僅作為參考。根據病人既往史和試驗反應結果,確定其敏感度。
初始治療
對於季節性變應原(如花粉),必須在花粉季節前,即預期的花粉季節前約4個月開始治療,在花粉飄浮開始前約2周結束(注意早花喬木如榛木、榿木在1月甚至更早就有花粉飄浮)。
對於非季節性變應原(如蟎),儘可能在症狀輕微時開始。
初始治療務必從最低濃度(1級)的最小劑量開始。對於兒童和高度敏感病人,使用劑量表中“高敏”病人劑量,從0級(等於1級濃度的1/10)開始。劑量遞增期間注射間隔不得少於7天,不得超過14天。
為安全起見,如果初始治療中斷2-4周,繼續治療的注射量不得超過上次劑量的一半;如果初始治療中斷4周以上,必須以最低濃度(1級或0級)的最小劑量重新開始。
即使間歇期也要謹慎地增大劑量至其耐受量(即各個病人的最大劑量),不得超過,否則可能出現過敏反應,特別是對兒童和高敏病人。雖然絕對最大劑量是3級濃度的1.0ml,但各個病人的最大劑量不同。
達到各個病人的最大劑量後,可逐漸延長注射間隔到4-6周,直至預期的花粉季節開始前約2周。
維持治療
1.對於季節性變應原(如花粉),選擇如下兩種方法之一進行維持治療:
方法一:在花粉飄浮季節,鑒於天然變應原的入侵,中止治療。在深秋重新開始。
用初始治療濃度(0)、1、2、3重新開始。此法對敏感病人有利。根據診後病史,調整變應原組成。
用上次劑量的5%重新開始。每隔14天左右增大劑量一倍,直至達到個體最大劑量。這時用3級濃度進行維持治療。這種療法只適用於上次開花季節已達到並能耐受濃度3級個體最大劑量的病人。
方法二:在開花季節還進行維持治療,可每隔約2周注射已達最高劑量的5%-20%。隨後注射間隔逐漸延長到4周。
開花季節結束後開始用上述的減量治療,然後每兩周增加劑量1倍,直至達到個體最大劑量。隨後注射間隔逐漸延長到4-6周。
對於非季節性變應原(如塵蟎),逐漸延長注射間隔時間至4-6周,達到個體最大劑量後,一年內給予此量作為加強劑量。
使用新包裝首劑量,不得超過上次劑量的20%,隨後增加劑量至個體最大劑量。根據病人的敏感度和對上次劑量的耐受程度,確定注射間隔時間。
在維持治療期間,如果超過預定的注射時間達2周注射,繼續治療的劑量不得超過上次劑量的一半;如果超過2周以上,劑量不得超過上次劑量的5%;如果超過一年,必須重新開始治療(見“初始治療”項下)。
在病人很好耐受上次劑量的基礎上遞增劑量;如果上次劑量不能很好耐受,就用上次劑量或減量。
可根據以下準則用藥:
強烈局部反應:重複使用上次耐受劑量。
輕微全身反應:把上次劑量降低2-3級。
嚴重全身反應:以濃度1級(或0級)濃度重新開始。
根據變態反應病程和嚴重程度,做出繼續治療的決定!
隨後,在維持治療期間,劑量可稍微增加,而注射間隔時間不變。
用法與療程
在無菌條件下,由醫生在上臂伸側肘上一手寬處,用短套管針緩慢皮下深部注射。稍提起皮膚皺襞有助於插入皮下深部。注射後壓迫注射部位5分鐘。下次在另一臂注射。
注射後,至少要監護病人30分鐘,隨後由醫生作出評價。
為了改善耐受性,約0.5-1ml的劑量分為2次,分別在兩臂注射。
平行治療:如果同一天給病人使用兩種長效製劑,那么兩次注射至少要間隔30分鐘;而且如果第一次注射後發生副作用,不宜注射第二種製劑。為了更好地避免積蓄效應,最好保持注射間隔2-3天;同種提取物的注射間隔時間不得少於7天。不同變應原提取物要分別在左右上臂注射。
療效主要取決於達到的個體最大劑量,不能超過此量 (見“劑量”項下)。
療程一般3年;可能的話,在症狀明顯改善或消失後再治療一年。
不良反應
如果嚴格遵循建議的注射間隔時間,使用適當的個體遞增劑量,過敏反應是罕見的;但是應預期可能出現嚴重的局部和/或全身反應。如果注射時發生不能耐受性症狀,應立即停止治療。
個別病人注射部位會出現遲髮型局部反應,可解釋為免疫應答體徵。
過敏性休克,可能在注射變應原後幾秒至幾分鐘,局部反應出現之前發生。其典型的警覺症狀是舌頭上下、咽部特別是手心和腳底有燒灼感、癢感和熱感,因而“休克治療箱” 必須隨時在身旁。參閱 “過敏反應急救治療”(過敏反應治療準則)。根據病人的不同反應,採取不同的治療措施。
準備腎上腺素注射器以應急。休克病人必須由醫生監護24小時。病人在注射當天,應避免體力活動(以及避免飲酒、桑拿浴、熱水沐浴等)。注射後偶爾發生倦睡。注射後幾小時還可能出現副反應,但罕見;如出現這種情況,病人務必在下一次注射之前告知醫師。有疑慮時,特別是出現全身反應時,病人應立即向醫師諮詢。
曾報導發生皮膚症狀(如肉芽腫形成、特應性濕疹)。如果發生在包裝說明書上沒註明的副作用,病人應立即告知治療醫師。
禁忌
以下情況禁用:呼吸道炎症、哮喘發作狀態、反應器官不可逆性病變(肺氣腫、支氣管擴張等)、嚴重急性或慢性病、炎症及發熱、多發性硬化病、免疫系統疾病(自體免疫病、抗原抗體複合物所致的免疫病、免疫缺陷等)、活動期肺結核、嚴重精神紊亂、同時服用β受體阻滯劑(包括滴眼劑)或ACE抑制劑、妊娠(可能引起過敏性休克)。嚴重的急性或慢性心血管功能不全者慎用。
腎上腺素常用於治療過敏反應,故應注意腎上腺素禁忌症。5歲以下兒童慎用,特別是因其順從性和合作性不如成人。如果同時接種抗病毒或抗細菌疫苗,應在最後一次脫敏注射後1周進行;接種疫苗後2周,可繼續脫敏治療,使用最後一次脫敏劑量的半量。隨後根據劑量準則,每隔7-14天遞增劑量。
注意事項
注射時,病人必須無急性病症狀,特別是無哮喘症狀。每次注射前,要詢問並記錄病人對上一次注射的耐受情況及其伴隨治療、禁忌症和醫囑隔絕變應原等病史。
必要時測定哮喘病人肺功能(如最大呼氣流量)。根據病人治療期病史數據,決定下次注射劑量。
每次注射前,注射瓶要搖勻,核對製劑瓶上的病人姓名、製劑組成和濃度。
如果變應原組成改變,或病人用過另一種脫敏製劑(包括口服劑),必須從最低濃度重新開始治療。
注射後偶見疲乏,開車、從事機器操作或懸空作業的病人尤其要注意。雖然對嬰兒治療可能無危險性,但哺乳期仍要權衡利弊,因為對哺乳婦女使用經驗不足。
避免血管內注射(有呼吸困難危險)!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尚不明確。
兒童用藥
5歲以下幼兒慎用。
老年用藥
尚不明確。
藥物相互作用
如果同時使用抗變應劑(如抗組胺劑、皮質類固醇、肥大細胞膜穩定劑等)對症治療,病人的耐受極限會受到影響;停用這些抗變應劑後,有必要減少本品劑量,以避免過敏反應的發生。
過量使用脫敏製劑時,體內會釋放組胺;而同時使用降壓劑,會增強組胺的血管擴張作用(相加作用)。
脫敏治療期間,儘可能避免接觸致敏物和引起交叉反應的變應原。
藥物過量
過量使用會引起過敏反應,導致過敏性休克。參閱“過敏反應急救治療”(過敏反應治療準則)。
藥理毒理
本品為變應原提取物,用於特異性脫敏治療,通過劑量遞增性給予引起患者變態反應的變應原而改善患者的變態反應症狀。
藥代動力學
尚不明確。
貯藏
本品必須保存於2℃-8℃冰櫃中(不得低於零度!)。置於兒童不能觸及處!
有效期
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