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禹會區財政局

蚌埠市禹會區財政局

根據中共蚌埠市委辦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禹會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蚌辦發〔2010〕 13號)(蚌辦發〔2010〕13號)精神,設定禹會區財政局。禹會區財政局是主管全區財政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禹會區財政局
  • 所屬部門:蚌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蚌埠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和執行地方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與鄉鎮、街道、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部門預算及全區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有關辦法;管理和監督全區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三)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五)管理區級經濟發展資金、項目投資資金、社會保障資金、醫保資金和土地出讓金等,並辦理資金的撥付;管理全區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負責全區住房資金和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區農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對農民各種補助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區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負責牽頭協調全區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七)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協稅護稅徵收管理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八)制定全區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制度;對區本級財政資金分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組織實施對企業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工作。
(九)貫徹執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營運、監督辦法,組織實施並督促落實。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資產監督管理,提出國有資產最佳化配置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組織實施清產核資、產權界定、查處國有資產流失、產權變動管理等國有資產管理基礎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及政府採購管理監督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考核區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營運和保值增值狀況,開展對國有資產的日常監督、監測工作;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經營效績評價工作。
(十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快落實地方財政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財稅〔2009〕37號),在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征管職能劃轉前,相關工作仍由財政部門承擔。
(十二)承辦區政府、市財政局、市國資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禹會區財政局主要職責,區財政局擬定內設11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報告和檔案的起草和修改;負責組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財政信息、送閱材料、信息網路建設和財政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檔案收發、資料、會計文書檔案、安全保衛、裝備、交通工具、辦公用品、衛生、後勤及機關行政事務等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的公告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工作目標考核和評選表彰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及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科
研究全區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擬定預算外資金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區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納入專戶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基金、住房公積金、房改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各類票據管理;負責全區征地資金及土地出讓金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組織財會人員專業培訓管理工作、職稱評定申報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三)預算科(稅政法規科)
負責預算編制和管理。編制區本級部門預算;匯總編報全區財政收支預算;根據區本級年度財政收入計畫測算財力,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負責對區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編制區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及區級綜合財政收支計畫,提出區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批覆、調整區本級部門預算;負責編制預算執行情況報告;負責罰沒收入的管理;制定全區預算管理制度;負責擬定相關行政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財務管理制度,指導派出機構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會計委派工作;辦理區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臨時出國人員用匯;研究提出下年度編制部門預算需考慮的因素;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統一管理單位預算內外收支,審核部門下年度財政收支預算建議;負責城鎮最低生活保障資金、事業單位失業保險資金、企業解困資金、醫療保險資金、社會救災、撫恤救濟資金的管理;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執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審核部門和單位決算,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負責對有收入的部門考核兌現工作;配合稅務部門抓好稅收征管和協稅護稅工作;負責辦理與市財政局的年終結算工作;審核本局代擬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部門制訂的規章中有關財稅的條款;負責財政依法治理有關事項,實施對財政、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監督檢查;辦理財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及行政處罰案件有關事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的管理。
(四)國庫科
負責預算執行。負責預算內外收入的劃分、報解工作;定期反映預算收支情況,編制會計報表;負責全區國庫管理工作及總預算會計工作,制定財政性資金管理辦法;負責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統一管理區本級財政資金的銀行賬戶;根據部門預算收支計畫,辦理預算內外資金的劃撥;辦理區級預算收入的退庫;匯總編報全區財政收支決算,編制區本級財政收支總決算;協助預算科辦理與市財政局的年終結算工作;辦理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撥款和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存撥款。
(五)企財科(國資辦)
貫徹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管理區屬企業財務工作;做好年度會計決算報表的匯總工作;負責科技三項費用資金的管理;負責區級重點項目財政性資金、城建資金、基本建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負責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定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國有資本金的分析統計,評價匯總全區國有企業、集體企業、“三資”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年度會計報表,並建立全區會計信息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方案,組織實施全區清產核資工作;調查處理國有資產流失案件;負責管理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參與制訂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全區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工程預、決算審查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負責產權界定,進行產權登記,對國有資產轉讓行為進行管理監督,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對產權糾紛進行調查處理和仲裁,核定國有資產授權經營範圍和數額,並組織實施;參與企業改制工作,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考核區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營運和保值增值工作,制定考核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匯總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信息,開展對國有資產的日常監督、監測工作。
(六)農業科
貫徹執行上級財政支農政策、農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農、林、水專項工程的財務管理;負責全區耕地占用稅的徵收管理;負責農業開發資金、扶貧資金的管理工作;對農業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調查掌握農業生產受災情況,耕地占用稅減免事項;指導和監督各項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鄉鎮財政管理工作和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的發放及檢查。
(七)行政科
負責擬訂相關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會同分管部門和單位篩選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統一管理分管單位預算內外收支,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下年度綜合財政收支預算建議及編制以後年度滾動預算建議;根據有關法規政策,結合預算執行實際,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部門和單位的決算,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執行情況實行動態監管。負責有關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的管理。
(八)民生辦
牽頭協調、調度推進全區民生工程實施工作;研究審定民生工程實施方案;開展民生工程政策宣傳;定期召開民生工程聯絡員會議,協調解決民生工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及時向區政府、區民生協調小組和市民生辦報告工作進展情況;負責民生綜合監督及考核工作;研究提請區民生工程協調小組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制定民生工程年度工作計畫;承辦區民生工程協調小組及市民生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金融科
承辦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審核、申報和日常管理工作,參與對外磋商、談判與簽約業務,負責項目報賬提款、資金撥付、本息償還和銀行賬戶的管理;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類業務;承擔區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或參與區轄範圍內的融資管理和監督工作。
(十)政府採購科
承擔全區政府採購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執行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的編制、規章制度的制訂、採購事務的協調和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統計與分析,政府採購檢查監督等;負責處理區級政府採購中的舉報和投訴事宜;負責政府採購的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管理工作。
(十一)財政監督檢查科
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監督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全區財稅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財務收支工作,並對查出的問題依法處理;會同有關科室監督檢查區級預算執行情況,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制度的檢查處理及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負責對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線資金、事業單位失業保險資金、企業解困資金、醫療保險資金、社會救災、撫恤救濟資金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各單位會計工作、會計資料情況及會計人員、單位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對違法違紀單位和個人進行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局機關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情況;協助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局機關內部財務的監督檢查;調查處理被檢查對象違紀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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