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水利局

蚌埠市水利局

蚌埠市水利局,根據《中共安徽省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蚌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9〕5號)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蚌埠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蚌發〔2019〕1號),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蚌埠市水利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蚌埠市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施永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水利局
  • 外文名:Bengbu Water Conservancy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現任領導:施永堅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市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戰略規劃、河流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二)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流域、區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市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市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管理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文工作。負責水資源監測,協調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承擔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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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按照規定負責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堤防、水閘及機電排灌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水利科技、外事工作。擬訂水利行業技術地方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指導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十五)全面承擔市水利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市水利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水利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加強跨地區水資源調配。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指導和推動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工作。
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加強河湖管理,全面推進河湖長制,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加強水利政策研究,加強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水利信息化工作。

職責分工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節水用水監督管理工作。市水利局負責指導和推動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綜治、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服務和營商環境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承擔水利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規劃計畫科(水旱災害防禦科)
擬訂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全市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指導有關防洪論證工作。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承擔水利統計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技術推廣和科技交流工作。擬訂水利行業技術地方標準、規範規程並監督實施。
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承擔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水資源管理科)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水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局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跨縣區水事糾紛,組織查處涉水違法事件。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縣域節水型社會達標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調水工程前期工作,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
負責水資源監測,協調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資源信息和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
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提出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建議。承擔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規費徵收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
(五)組織人事與監督科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指導直屬單位的組織建設。承擔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局管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教育培訓和人才引進工作。承辦外事工作。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督促檢查水利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堤防、水閘、機電排灌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六)水利工程建設科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河流乾堤、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七)水利管理科(河長制工作科)
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江河湖泊、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承擔河長制有關指導協調、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體工作,負責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水土保持科(農村水利科)
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按規定承擔有關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市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2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市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蚌埠市水利局黨委書記、局長:施永堅
蚌埠市水利局黨委員員、副局長:楊林海、王緒斌、趙傳奇
蚌埠市水利局黨委委員、總工程師:冉凡榮
蚌埠市水利局副調研員:胡林崔

其他事項

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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