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懷遠縣公安局,蚌埠市懷遠縣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懷遠縣公安局
- 所屬部門:蚌埠市懷遠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蚌埠市懷遠縣
- 現任領導:楊昆(局長)
內設機構,領導班子,主要職能介紹,
內設機構
(一)執法勤務機構10個
1、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訊工作。
負責人:丁梟雄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偵破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有關案事件,督導、檢查基層所隊深入全面地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基礎工作。
負責人:鄒 鵬
3、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掌握全縣刑事犯罪活動情況,分析研究刑事犯罪形勢及規律並制定對策;負責並指導全縣刑事偵查工作;協調跨區域有影響大案的偵破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分析、掌握全縣毒品犯罪動態,研究擬定預防和打擊對策;負責禁種、禁販、禁吸毒品工作和涉毒案件偵查工作;組織開展毒品預防、禁毒宣傳和教育、強制戒毒等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負責人:宋家良
4、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全縣城鄉道路和交通安全管理、交通指揮、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工作;負責車輛安全檢驗、駕駛員考核與發牌發證等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工作。
負責人:陳東君
5、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和校園周邊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派出所基礎建設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負責人:孫埠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並制定預防、打擊對策;承辦全縣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案件、上級業務部門和領導交辦的案件。
負責人:楊錄
7、巡邏防暴大隊
負責全縣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及對突發性、群體性、暴力恐怖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服務民眾和警務支援工作;參加重要警衛、警戒及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人:年四光
8、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人:潘成文
9、禁毒大隊
責全縣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規律特點,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及承擔對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和涉毒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工作
負責人:耿躍品
10、法制大隊
負責指導全縣公安法制建設工作,依法對不服行政處罰的案件進行複議和應訴;對有關行政案件和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審核;檢查、監督、指導全縣公安機關執法情況和法制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負責人:肖家浩
(二)綜合管理機構4個
1、政工監督室
負責公安政治工作,管理和指導全縣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文化、正規化、共青團建設;負責全縣公安系統人事管理、警銜管理、工資管理、政工信息調研、民警心理健康教育、從優待警等項工作;負責指導和承辦全縣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業務和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制定全縣公安教育發展規劃;落實公安民警培訓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負責人:舒玉龍
2、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對上一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負責。
負責人:宋長峰
3、警務保障室
負責人:羅時圖
4、紀委監察
負責協助黨組織和局骨各單位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查處黨員違反黨紀的案件和幹部職工違反政紀的案件。
負責人:陳 玲
領導班子
楊昆黨委書記、局長
李秋軍黨委副書記、政委
張立明黨委委員、副局
蔣昭寧黨委委員、副政委
劉躍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李紅兵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華兵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言廣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庚基 黨委委員、副局長
韓國勇 黨委委員、局長助理
主要職能介紹
(一)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根據國家、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部署,結合我縣實際,研究確定我縣公安工作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工作。
(二)組織、指導、實施全縣重、特大案件的偵破工作 ,處置重大治安案件、騷亂事件、突發事件和恐怖活動。
(三)領導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出入境管理工作;加強對槍枝、彈藥、爆炸等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保全隊伍的建設。
(四)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消防工作 。
(五)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查處各類交通事故。
懷遠縣公安局
(六)主管全縣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監察工作和公安機要通信工作。
(七)組織、實施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任務,負責對看守所、拘留所關押人員的看管工作,承辦勞動教養審核工作。
(八)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研究制定全縣公安科技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全縣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工作。
(十)制定全縣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措施,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警務保障制度的落實工作 。
(十一)領導、檢查、監督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
(十二)研究制定、監督、管理公安隊伍的規章制度和措施,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查處、督辦全縣公安隊伍違紀案件。
(十三)領導、規劃和組織實施全縣公安隊伍正規劃建設,研究制定教育、培訓、宣傳、優撫、表彰等工作方案和具體措施。
(十四)指導全縣消防、警衛部隊的建設。
(十五)指導和協調管理林業部門公安業務工作。
(十六)依法承辦公安部、省公安廳、市公安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懷遠縣新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