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蚌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市民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2015年6月13日
蚌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市民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蚌埠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2014〕36號)精神,設立蚌埠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掛市地震局、市民防局牌子),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等事項。
(二)將原市地震局的防震減災行政職責劃入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落實;起草行業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指導落實;對縣(區)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工作,實行業務指導。
(二)負責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應急管理工作。起草防空襲方案及保障方案並組織落實;起草《市防空應急預案》和《市地震應急預案》,並根據戰情、震情形勢組織、指導落實;指導各縣區、市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部門)及其他相關單位(部門)制定相關預案,並根據戰情、震情形勢督導其落實。
(三)負責指導相關部門組建人防專業隊,協調落實裝備、器材和經費,並指導開展訓練和應急演練。
(四)負責人民防空通信和警報工作。編制應急通信和防空警報建設規劃(計畫),組織落實應急通信和防空警報網的建設與日常使用維護管理。
(五)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與平戰轉換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管理制度和平戰轉換實施方案,並組織指導落實;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和建設;對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實行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依法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和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六)負責人民防空、防震減災行政執法和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指導已建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開展人民防空、防震減災執法監督和檢查。
(七)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制定宣傳教育規劃(計畫),組織、指導開展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的法規和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按有關規定審查防震減災的宣傳報導。
(八)負責地震監測預報工作。制定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和監測信息傳輸系統的建設方案,並組織協調落實;制定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本市的地震預報意見及震後地震趨勢判定意見;組織開展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套用,開展行業技術合作與交流。
(九)負責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相關審查和審批工作。提出市區人防工程設計意見,組織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進行審查;組織開展市區人防工程的行政審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審核徵收。
(十)負責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經費管理工作。編制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工作年度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經費收支與國有資產賬目的管理和監督。
(十一)承擔市人防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軍分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市民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人事秘書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參與起草重要規劃、計畫和綜合管理檔案;協助辦(局)領導參與協調機關和對外事務;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會務、檔案、保密、綜合治理、後勤、政務公開、信息和國有資產實物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目標管理、準軍事化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指揮通信科(應急救援科)。
起草《市防空應急預案》和《市地震應急預案》,根據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並根據戰情和震情形勢組織落實相關應急準備;指導各縣區、市人民防空和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部門)制定相關預案,並根據戰情和震情形勢督導其落實保障措施;建立應急指揮輔助決策系統,負責空襲災害預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督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落實應急防護措施;起草人民防空指揮通信、防空警報網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落實人民防空、地震應急指揮保障;指導縣(區)指揮通信、應急能力與基層人防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各縣區和市相關部門的人防專業隊建設、訓練和應急演練;指導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應急志願者隊伍建設和基層防空與防震應急演練;參與市政府應急管理和應急搶險救援等工作;與市相關部門配合推進應急避難場所和人民防空疏散基地的建設與管理。
(三)工程和法規宣傳科(行政審批科)。
起草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畫)和平戰轉換實施方案,並組織指導落實;起草人防工程建設、使用、平戰轉換管理檔案(制度),並組織指導落實;參與指導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設;貫徹執行人民防空工程防護、技術和質量標準,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設的技術和質量管理;依法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使用和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本辦(局)建設、維護和改造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人防工程相關統計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人防工程防護設備經營的行業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的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開展人民防空、防震減災執法監督和檢查;起草宣傳教育規劃(計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法規和科普知識等宣傳教育,按有關規定審查防震減災的宣傳報導;提出市區人防工程設計意見;對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觀測環境保護進行審查;負責人防工程行政審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審核徵收;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諮詢。
(四)監測預報科(市地震監測中心)。
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的管理和指導。起草全市地震監測台網(站)及信息傳輸系統的建設方案,並組織協調落實;起草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管理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全市地震監測信息的採集、處理和分析;組織開展地震會商,提出本市的地震預報意見及震後地震趨勢判定意見;負責震情速報、災情速報和地震群測群防網管理;建立地震應急指揮輔助決策系統,負責地震災害預測;依法保護地震觀測設施和地震觀測環境;依法依規及時處理地震謠傳、誤傳、非地震異常等震情事件;組織開展行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套用,開展行業技術合作與交流。
(五)震防科。
起草災害防禦和宣傳方面的檔案(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指導已建建設工程的抗震加固;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地震災害調查及災害損失評估,參與制定地震災後重建規劃;承擔防震減災目標考核牽頭組織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
健全完善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經費保障機制;編制人民防空和防震減災工作年度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防震減災的經費收支管理;負責國有資產賬目管理以及國有資產租賃資金的收繳、統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對直屬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審計。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市地震局、市民防局)機關行政編制2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工程師1名;科級領導職數11名,其中正科級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4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配備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