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是蚌埠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 發布單位:蚌埠市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蚌政〔2001〕120號
- 發布日期:2001-12-12
- 生效日期:2001-12-12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是蚌埠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是蚌埠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具體內容蚌埠市人民政府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蚌政〔2001〕120號)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為進一步規範行政審批制度,切...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皖政〔2014〕37號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現就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關於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意見 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對於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維護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採取有力措施...
2001年10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交《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2001年10月18日,國務院下發《國務院批轉關於行政審批...
《國務院批轉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01年10月18日。檔案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監察部、國務院法制辦、國務院體改辦、中央編辦《關於行政審批制度...
《蚌埠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地方性法規。2023年11月17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查批准了《蚌埠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條例頒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蚌埠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決議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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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關於印發《安徽省農業科技發展綱要(2001—2010)》的通知(皖政〔2001〕102號) 35.關於印發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2001〕107號) 36.轉發國務院批轉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政〔2001〕...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由寧波市人民政府發布。檔案發布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我市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央、省的決策部署,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
為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工作,解決審批環節多、時間長、隨意性大、公開透明度不夠等問題,進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為民服務水平,按照《國務院關於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行為改進行政審批有關工作的通知》(國發〔...
做好取消審批後仍需加強監管事項的後續監管工作,對取消審批後轉為日常監管的事項,要採取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以及加大處罰力度等辦法,保證相關管理措施落實到位。(四)完善《行政許可法》的配套制度。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省級行政審批項目清理結果的決定》已經2012年12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2年12月31日依據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規定,省政府對省級實施的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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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和統籌協調下,合肥、蕪湖、蚌埠市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按照責權利一致的原則,充分發揮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改革試驗工作取得成效。 (三)主要目標 本屆政府任期內,合肥、蕪湖、蚌埠市要實現“兩個突破、兩個提高、...
根據《信息產業部轉發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部涉及軟體與積體電路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信部產〔2005〕170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項目的通知》(冀政辦〔2005〕9號),對涉及廳局...
淮南市最佳化行政審批條例 (2014年6月27日淮南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規範行政審批行為...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 皖政〔2005〕80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近年來,我省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加快發展的內在活力顯著增強,但制約發展的體制性弊端尚未根本消除,改革的任務依然緊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