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綽、王胄亡匿案

虞綽、王胄亡匿案

虞綽、王胄亡匿案,發生在公元61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虞綽、王胄亡匿案
  • 發生時間:613年
  • 事件人物:虞綽、王胄
  • 處理者:煬帝
案件記載
虞綽、王胄皆為隋代著名的文學之士。二人皆“恃才任氣”,看不起那些沒有才學的“薄宦”。時著作郎諸葛穎得幸於煬帝,二人看不上他,有時“輕侮之”,故“為諸葛穎所嫉,屢譖之於帝”。然禮部尚書楊玄感卻能“虛襟禮之,與結布衣之友”,二人數從之游、楊玄感起兵失敗後(公元613年),有人告虞綽曾以“禁內兵書借玄感”。楊玄感之妓妾也供認楊玄感與虞綽等人交往較厚。於是煬帝命大理卿鄭善果“窮治其事”。虞綽說他與楊玄感只是“羈旅薄游”,僅有“文酒談款,實無他謀”。但煬帝怒意不解,必欲治其罪,於是判將虞綽、王胄流徙且末。虞綽、王胄行至長安,“遂亡匿”。官吏輯捕嚴急,二人偷渡長江,變換姓名,游至東陽。被信安縣令辛大德收留。一年後,虞綽與當地人“爭田相訟”,被人認出是虞綽舉告官府,為吏逮捕,連同王胄被斬於江都。此案牽連縣令辛大德。煬帝派使者治其案,其妻哭著對他說,我常勸你不要藏匿文學之士,今天果然招來禍害。辛大德反倒笑著說,我本希望能使長者獲得解脫,今反而為他人所告發,是我的罪過。我只有以死謝於虞綽了。當時農民起義頻繁,煬帝有詔,“死罪得以擊賊自效”。因辛大德在當地為政清和,信安縣吏民皆向使者叩請說:“辛君人命所懸,辛君若去,亦無信安矣”。於是使者未斬辛大德,“留之以討賊”。使者還報後,煬帝大怒,下令將使者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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