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著力改革創新水利發展體制機制,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
(三)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河湖庫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中央、省、市下達的和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省、市和縣級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
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工作。
(五)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
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開展重要河湖健康評估,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
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縣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有關用水、節水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等制度,組織、管理、監督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湖庫及灘地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城區河道的治理、建設、維護、管理及城區河道橋閘日常監管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和全縣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土保持重點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移民搬遷、安置驗收、監督評估和後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監督移民資金的使用;負責監督全縣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一)負責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負責全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仲裁水事糾紛和供排水執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和稽察工作。
(十二)開展全縣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定全縣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水利系統對外合作交流。
(十三)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報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搶險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污水處理廠建設管理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征繳監管和雨污水管網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城鄉供水建設管理工作和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排水證的發放、監管工作;負責排水設施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虞城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機構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地震災害防治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
虞城縣自然資源局、虞城縣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虞城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貫徹執行洪水乾旱災害防治相關防護標準,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3)虞城縣水利局等部門必要時可以提請虞城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虞城縣公安局等部門在河道采砂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虞城縣水利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的監督檢查工作。
虞城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通運輸、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及意識形態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組織、指導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縣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財務股。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和預算執行工作,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提出縣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信貸的建議。
(四)規劃計畫股。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指導和組織編制、審查、申報水利
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負責審批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檔案;擬訂全縣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組織實施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指導協調實施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水災害統籌治理。
(五)水政水資源股(縣節約用水辦公室)。承擔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負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用水總量控制等制度,負責水資源有償使用、水權制度建設工作;指導水量分配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水系連通工作;組織編制
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指導
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建設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水資源公報、信息和情報預報;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和制度,組織指導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
定額管理制度,承擔節約用水考核有關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擬訂全縣水利法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依法行政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涉水違法事件查處工作;承擔水事糾紛協調工作;組織指導普法教育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組織編制
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核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土保持補償費徵收管理工作。
(六)水利工程建設股。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規章、制度、技術標準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安全、進度管理工作;負責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考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負責病險水庫並指導中小型水閘等重要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統計工作。
(七)運行管理股。負責水域及其岸線、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水庫灘地的開發、治理和保護;參與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負責水庫、大壩、堤防、河道、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開展水庫大壩、堤防、水閘安全監測、鑑定及註冊登記工作,指導水庫養殖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落實工作;編制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規劃和大中型水庫庫區、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監測評估工作;負責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相關資金的使用管理。
(八)水旱災害防禦股。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組織編制各類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負責全縣洪水影響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防洪工程建設;負責水利物資儲備與管理,指導水旱災害防禦隊伍建設與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搶險工作。
(九)河長制工作股。指導全縣全面推行河(湖)長制工作,擬訂有關工作計畫、政策、制度等;負責落實河(湖)長制工作任務的組織協調、督導、檢查、考核等;協調解決河湖管理保護重大問題和重點事項;監督管理全縣河道采砂工作,牽頭負責監督指導非季節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等相關工作;承擔虞城縣
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供水管理股。負責全縣城鄉供水建設管理工作和用戶用水中的節約用水工作;負責城鄉供水水質和二次供水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全縣供水的行業管理工作。
(十一)雨污水排放管理股。負責城市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征繳監管和雨污水管網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排水設施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污水處理廠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排水證的發放、監管工作;負責排水設施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二)農村水利股。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改造與管理,負責引黃灌溉工程管理,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指導水利扶貧工作。
現任領導
虞城縣水利局局長:張如意
行政編制
虞城縣水利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股級領導職數12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虞城縣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