虜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虜庭
  • 外文名:Lu to court
  • 別稱虜廷
  • 含義:少數民族所建政權的貶稱
  • 出處:《資治通鑑
  • 其他;:不詳
解釋,例子,事實,姓氏,風俗,杖責,拜天,黃鼠,婚聘,過盞,放偷,披秉,啞揖,喪葬,血泣,釋奠,寺院,

解釋

:虜(虜) lǔ 俘獲:虜獲。〈連〉俘虜。(a.打仗時捉住敵人;b.打仗時捉住的敵人)。俘獲的人。中國古代 詳細>>
庭:庭 tíng 堂階前的院子:庭院。庭園。庭除(“除”,台階)。法庭,審判案件的處所或機構∶開庭。庭長。廳堂:庭宇。庭闈(父母所屬內室,借指 詳細>>

例子

南朝劉宋·何法盛晉中興書》:“十二月。愍帝崩於虜庭。開元占經九。”
資治通鑑》:“今可汗乃倨慢如是,則向夫人為誑天子,必伏屍都市,傳首虜庭。”
前漢演義》:“中行說叛國降虜庭。”

事實

姓氏

女真部族,種類不同。有夾谷、赤盞、溫熟、馳滿、納合、徒丹、烏古論、烏林答、紇石烈等數十姓,各以其先世所居地名為列。惟完顏一姓,則有異焉。蓋其遠祖,因避罪自高麗而至。女真後立《神功聖德碑》於燕城之西。參知政事韓昉作文,翰林承旨宇文虛中書,翰林待制吳激篆額。其碑自序出於高麗雲。

風俗

女真風俗,初甚淳質。其祖宗者,不知人主之為貴,鄰人醞酒欲熟,則烹鮮擊肥而邀主於其家。無貴賤、老幼團坐而飲,酒酣則賓主迭為歌舞以夸尚。今則稍知禮節,不復如此耳。

杖責

虜中,上自宰執、公卿,下至判司、簿尉,有罪犯者,亦不能免,杖如天朝之臣。有忤其主意者,則去衣臥地,令侍衛之人以杖□之,數足則止,名曰“御斷”。州縣官有罪,則差天使至其本家,量輕重而杖之,名曰“監斷”。有因而致死者。上下內外官,雖曾被刑責,相視不以為辱。又安知古者,刑不加大夫也。

拜天

虜人州軍及軍前,每遇端午、中元、重九三節,擇寬敞之地,多設酒、醴、牢餼、餅餌、果實祭於其所,名曰“拜天”。祭罷,則無貴賤、老幼,能騎射者,鹹得射柳,中者則金帛賞之;不中者,則褫衣以辱之。射柳既罷,則張宴飲以為極樂也。

黃鼠

沙漠之野,地多黃鼠,畜豆殼於其地,以為食用。村民欲得之,則以水灌穴,遂出而有獲。見其城邑有賣者,去皮刻腹,極甚肥大。虜人相說,以為珍味。則知蘇屬國奉使時,胡婦掘野鼠而食之者,正謂此也。

婚聘

虜人風俗,取婦於家,而其夫身死,不令婦歸宗,則兄弟侄皆得以娉之。有妻其繼母者,與犬豕無異。漢兒則不然,知其非法也。

過盞

金國,上至朝廷,下至州郡,皆有過盞之禮。如宰臣百官生曰,及民間娶婦生子,若迎接天使、趨奉州官之類,則以酒果為具。及有幣、帛、金、銀、鞍馬、珍玩等諸物,以相贈遺。主人乃捧其酒於賓,以相贊祝、祈懇,名曰“過盞”。如此結恩釋怨,不如是者,為不知禮。

放偷

虜中,每至正月十六曰夜,謂之“放偷”。俗以為常,官亦不能禁。其曰夜,人家若不畏謹,則衣裳、器用、鞍馬、車乘之屬為人竊去。隔三兩曰間,主人知其所在,則以酒食、錢物贖之,方得原物。至有室女隨其家出遊,或家在僻靜處,為男子劫持去,候月余曰,方告其父母,以財禮聘之。則“放偷”之弊,是何禮法?

披秉

胡兒自古以來,披髮左衽,習以為俗,安知有衣冠之法為可貴耶?頃年初創台,有女真、契丹之人,有為公相尚書侍郎者,從漢法,例當“披秉”。皆病頭悶、身癢,反以為苦。譯而語人曰:“都被爾漢人立法,拘束殺我輩也,受苦受辱。”此誠可笑。

啞揖

漢兒士大夫上位者,年時及久闊交友相見,則進退周旋,三出頭、五折腰,相揖而不作聲,名曰“啞揖”。不如是者,為山野之人,不知禮法,眾可嗤笑。契丹人交手於胸前,亦不作聲,是謂“相揖”。

喪葬

北人喪葬之禮,蓋各不同。漢兒則遺體,然後瘞之,喪凶之禮,一如中原。女真則以木槽盛之,葬於山林,無有封樹。惟契丹一種,特有異焉。其富貴之家,人有亡者,以刃破腹取其腸胃滌之,實以香藥、鹽礬,五彩縫之;又以尖葦筒刺於皮膚,瀝其膏血,且盡,用金銀為面具,銅絲絡其手足。耶律德光之死,蓋用此法。時人目為“帝羓”。信有之也。

血泣

嘗見女真貴人初亡之時,其親戚、部曲、奴婢設牲牢、酒饌以為祭奠,名曰“燒飯”。乃跪膝而哭。又以小刀輕厲額上,血淚淋漓不止,更相拜慰。須臾,則男女雜坐,飲酒舞弄,極其歡笑。此何禮也?

釋奠

距燕山東北千里,曰中京大定府,本奚霫舊地。其府中亦有宣聖廟,春秋二仲月,行釋奠之禮。契丹固哥相公者,因此曰就廟中張宴。有胡婦數人,麗服靚裝,登於殿上,徘徊瞻顧。中有一人,曰:“此胡者,是何神道?”答曰:“者便罵我‘夷狄之有君’者。”眾皆發笑而去矣。

寺院

燕山京城東壁有大寺一區,名“憫忠”。廊下有石刻云:“唐太宗征遼東、高麗回,念忠臣、孝子歿於王事者,所以建此寺而薦福也。”東西有磚塔,高可十丈,雲是安祿山、史思明所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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