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信息
創建時間
虎賁騎士團由歐洲
盔甲與兵器愛好者創建於2011年。
組織目標
傳播和推進國內對於兵器
盔甲以及古代
冷兵器戰爭的認識。
組織理念
建團主題
模擬AD1200-AD1550 歐洲
冷兵器戰爭。團隊同時也廣泛接納非歐洲武備的朋友前來加入,且討論範圍也非局限於歐洲,傳統中國兵器
盔甲,日本,中東兵器盔甲以及不同時代,如
羅馬,希臘,
文藝復興時期兵器盔甲的討論。
演練說明
均按照國家法律規定,使用非開刃,去刀尖的安全對練專用兵器且佩戴相應護具進行對練。如無護具,則使用
塑鋼材料兵器進行安全對練。
建團初衷
虎賁騎士團是為國內喜好運動的人士提供一個新興的運動方式,團隊歡迎熱愛運動,且對武備有“實際做”的志同道合的朋友加入。團隊不歡迎一些以動口為主,反覆搬運網路上的資料來“紙上談兵”人士;不歡迎探討非武備(如政治,關公戰秦瓊的歷史對比);不歡迎探討遊戲武備; 團隊是以遵紀守法為出發點建立,故嚴厲禁止探討槍械,弩等國家明令禁止物品。
項目規則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虎賁騎士團進一步發展、擴大影響力,繼承與發揚騎士文化與各派武藝,進一步增強年度活動安全性、規範性、可控性,充分調動廣大團員參與活動積極性,特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對抗性項目是指虎賁騎士團年度活動中有別於娛樂項目的團體賽、個人賽項目。
第三條 本規則為2014年度活動對抗性項目指導性規則,所有參與相關項目人員均需嚴格按規則參賽,不得違規。
第四條 本規則以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保證參加活動人員安全為第一準則,如參加人員在活動中出現意外受傷情況,活動組織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團體規則
第五條 團體比賽項目是指在2014騎士團年度活動中,同時有不少於10人參加的、每次分為甲乙兩隊進行對抗的比賽及娛樂項目。
第六條 參加團體比賽項目的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簽訂免責聲明,認同如在活動中受到傷害,活動組織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提前5天(截至2014年9月26日)提供自己模擬冷兵器對抗練習視頻或視頻連結,格式為:(ID:虎賁-XX,視頻連線:XXXX)並由組委會判定可否參賽。
(三)使用符合大賽組委會認定的、不具備鋒刃的、符合安全性的對練模擬兵器,包括:外包軟質材料安全兵器、竹劍、具備彈性的塑膠系列兵器、具備彈性的尼龍系列兵器。一切木質(盾牌除外)、金屬制兵器均禁止使用。允許武器形制為:單手刀劍,單手斧,塑膠、尼龍或木質盾牌,雙手刀劍,雙手斧。所有錘類及類似組委會認定的威力過大的鈍器均禁止上場。單手武器質量不大於1.5千克,長度不超過1.1米,雙手武器質量不大於2.0千克、長度不超過1.3米,長桿武器質量不大於3千克,長度不超過2.5米。
(四)使用符合大賽組委會認定的、具備保護人體部位不致受傷功效的比賽護具,最低限度為:帶內襯的金屬覆面頭盔、厚棉質護喉、厚棉質護肩、厚棉甲/武裝衣外罩
鎖子甲(連臂)、劍道用護手、現代或古典材料護膝、護脛(由護具監察負責人最終解釋) 。
(五)嚴格遵守裁判的即時判定與指令。
第七條 團體賽場地為不低於40米長、40米寬的矩形軟質場地。
第八條 團戰流程。
團戰表演流程為:
(一)組委會指定兩名隊長。
(二)比賽當日,兩名隊長交替從參加者中選擇隊員,直至選擇完全為止。此時兩隊人數應相等。
(三)兩隊按規則比賽,直至決出勝負。
(四)決出勝負後,解散當前隊伍,兩名隊長再次交替選擇隊員參加表演。
(五)團戰表演總場次依據當時情況另行決定。
第九條 團體賽規則為:
(一)團體賽勝利標準為,在服從判罰的前提下,一方模擬殲滅所有敵方成員後,己方仍有成員“倖存”。
(二)團體賽認定的有效的打擊方式為達到所需威力的斬擊/砍擊。輕擊、拖割均無效。要害部位(頭部、軀幹)被有效打擊後,相關參賽者應立即主動停止動作,原地躺倒模擬死亡狀態。手臂被有效打擊後,應立即主動丟棄該手中的武器/防具,仍可用另一手攻擊。腿部被有效打擊後,應立即主動原地坐倒,禁止移動,但仍可在原地攻擊。
(三)嚴禁使用刺擊、嚴禁使用投擲類武器、嚴禁使用盾牌邊沿打擊、嚴禁使用肘擊、嚴禁使用窒息類技術、嚴禁使用關節技、嚴禁使用柄頭、護手打擊、嚴禁以任何技術攻擊目視窗、後腦、下陰、腳踝及腳面。有蓄意違反上述任意一條者,裁判將視情節輕重給出其所在小隊當場算負、禁賽一場、全天禁賽、乃至無條件取消其所有比賽成績、禁賽一年、貼吧通報批評的處分。如惡意犯規造成嚴重傷害事故,將配合國家有關方面依法追究其責任。
(四)以下情況,將被判為當場陣亡或被罰出場:頭部及軀幹部位受到致命攻擊的;摔倒在地,除膝蓋外有任意一點著地的;不服從裁判判定,並與裁判爭執不已的;非致命部位被有效擊中,仍舊按照無傷模式進行戰鬥的;對“陣亡”選手及投降選手持續攻擊的。
(五)如參加人認為戰鬥無望、或身體不適、可選擇放棄抵抗,名譽地投降。具體方式為:躺倒在地佯裝屍體、或丟棄所有武器,雙手抱頭原地坐下。一旦選擇投降,則將立即被歸為不可攻擊目標。
(六)除主武器外,參加人員可另選配一件副武器,副武器包括安全材質的模擬短劍、短斧。
(七)團體賽進行時,應酌情配置1-3名裁判對比賽進行控制,對違規行為作出處理。同時需醫務人員隨時待命,以防發生偶然受傷事件。
個人規則
第十條 個人比賽項目是指在2014騎士團年度活動中,參加者之間“一對一”的對抗性比賽項目。個人比賽項目包括:技術型個人賽及全甲表演賽。
第十一條 參加個人比賽項目的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簽訂免責聲明,認同如在活動中受到傷害,活動組織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使用符合大賽組委會認定的、不具備鋒刃的、符合安全性的對練模擬兵器,包括:外包軟質材料安全兵器、竹劍、具備彈性的塑膠系列兵器、具備彈性的尼龍系列兵器。一切木質(盾牌除外)、金屬制兵器均禁止使用。允許武器形制為:單手刀劍,單手斧,塑膠、尼龍或木質盾牌,雙手刀劍,雙手斧。另允許裁判認為符合重量及材質規定的特質尼龍、塑膠、軟質安全武器上場。雙持武器允許範圍為:雙長日本劍、長短日本劍、雙歐式單手劍、長短歐式單手劍、雙中國刀、劍、鞭等。所有錘類及類似組委會認定的威力過大的鈍器均禁止上場。單手武器質量不大於1.5千克,長度不超過1.1米,雙手武器質量不大於2.0千克、長度不超過1.3米,長桿武器質量不大於3千克,長度不超過2.3米。
(四)使用符合大賽組委會認定的、具備保護人體部位不致受傷功效的比賽護具。參加技術型個人比賽的選手最低限度為:擊劍面罩、厚棉質護喉、厚棉甲/武裝衣或同等材質現代衣外罩劍道護具、劍道用護手、現代或古典材料護膝、護脛或厚綿褲 。參加全甲表演賽的選手最低限度為:厚武裝衣或同等厚度服裝上覆質量過關的全身鎧甲(板甲或扎甲均可)帶厚內襯的封閉式鋼製頭盔。
(五)嚴格遵守裁判的即時判定與指令。
第十二條 個人賽場地為不低於9米×9米的矩形或圓形軟質場地。另應有專門的選手休息區、武備存放區。比賽開始後,賽場禁止任何無關人等穿行。
第十三條 個人賽流程為:
(一)參加技術型個人比賽與全甲表演賽的人員提前5日(截至2014年9月26日)上報擬使用兵器及參賽意向,格式同團體戰。
(二)比賽開始後,各隊員採取抓鬮法選擇各自對手,直至決出冠、亞、季軍。
第十四條 技術型個人賽規則為:
(一)技術型個人賽勝利標準為,在服從判罰的前提下,經過5局比賽,一方獲勝局數高於另一方。
(二)技術型個人賽的原則為鼓勵短兵、允許長兵。長短兵以1.2米為分水嶺。由此以上,雙方兵器差每增加20厘米,持較短兵器方獲勝所需總局數減少一局。計算兵器長度時,不足1.2米的,按1.2米計算。例:甲持1.0米短兵對乙持1.4米兵器,兵器長度差為1.4-1.2=0.2米。甲方只需要獲勝2局即可贏得本場比賽勝利,乙方則需獲勝3局方可取勝。雙方兵器長度差超過50厘米(含)的,持長兵方比賽全程中不得退步,否則算負。
(二)技術型個人賽認定的有效打擊方式為達到所需威力的斬擊/砍擊、刺擊、對喉部的拖割。點觸擊、對非喉部拖割均無效。
1.頭部、喉部被有效擊中,或軀幹部位被有效重擊後,當前局比賽直接判負;
2.軀幹部位被有效擊中(但威力未夠重擊),對方得3分;
3.四肢被有效重擊,對方得3分;
4.四肢被有效擊中(但威力未夠重擊),對方得2分,
5.互中雙方均不得分。互中判定方法為:甲方擊中乙方時,乙方的兵器已經在打擊路線上運動,即,即使乙方受傷後立即失能,其兵器也能依靠慣性運行並命中甲方。
6.可以在對方兵器靜止或雙方黏劍時使用奪劍技術。
7.一局比賽中若一方積累至5分,則以其勝利結束該局比賽。
(三)嚴禁“殭屍”類打法(已受到有效攻擊,在可做到停止時卻仍不停止繼續攻擊對手)、嚴禁使用投擲類武器、嚴禁使用盾牌邊沿打擊、嚴禁使用肘擊、嚴禁使用窒息類技術、嚴禁使用柄頭、護手打擊、嚴禁使用關節技、嚴禁以任何技術攻擊目視窗、後腦、下陰、腳踝及腳面。有蓄意違反上述任意一條者,裁判將視情節輕重給出其當局/場比賽算負、全天禁賽、乃至無條件取消其所有比賽成績、禁賽一年、貼吧通報批評的處分。如惡意犯規造成嚴重傷害事故,將配合國家有關方面依法追究其責任。
(四)如參加人認為戰鬥無望、或身體不適、可選擇放棄戰鬥,名譽地退賽。具體方式為:保持對對手的警惕,並清楚地大聲說出:“請求退賽。”在裁判及對手均聽見並示意後,方可放下警惕。一旦選擇退賽,則將立即被歸為不可攻擊目標。
(五)除主武器外,參加人員可另選配一件副武器,副武器包括安全材質的模擬短劍、短斧。如主武器被打落,選手可選擇拔出副武器繼續作戰或撿拾主武器,此過程中比賽不停止。
(六)個人賽進行時,應酌情配置1-2名裁判對比賽進行控制,對違規行為作出處理。同時需醫務人員隨時待命,以防發生偶然受傷事件。
第十五條 全甲表演賽規則為:
(一)全甲表演賽勝利標準為,在服從判罰的前提下,經過5分鐘比賽,一方獲得分數高於另一方。
(二)全甲表演賽認定的有效擊中方式為足夠威力的重擊與刺擊。
其他一切攻擊方式均為無效。
1.頭部、喉部被有效擊中,或軀幹部位被有效重擊後,對方得2分;
2.四肢被有效擊中,對方得1分;
3.互中雙方均不得分。互中判定方法為:甲方擊中乙方時,乙方的兵器已經在打擊路線上運動,即,即使乙方受傷後立即失能,其兵器也能依靠慣性運行並命中甲方。
4.消極比賽(超過20秒以上未體現出攻擊意識),對方得1分。
5.摔投技摔倒對方得2分,如對方摔倒,則立即被列入不可攻擊目標,同時在站起並重新開始之前亦不得攻擊對手。
5.造成有效得分或互中後,雙方應在裁判示意下分開,重新在開始距離準備下一次對抗。
6.可以在對方兵器靜止或雙方黏劍時使用奪劍技術。
(三)嚴禁“殭屍”類打法(已受到有效攻擊,在可做到停止時卻仍不停止繼續攻擊對手)、嚴禁使用投擲類武器、嚴禁使用柄頭、護手打擊、嚴禁使用肘擊、嚴禁使用窒息類技術、嚴禁使用關節技、嚴禁以任何技術攻擊目視窗、後腦、下陰、腳踝及腳面。有蓄意違反上述任意一條者,裁判將視情節輕重給出其當局/場比賽算負、全天禁賽、乃至無條件取消其所有比賽成績、禁賽一年、貼吧通報批評的處分。如惡意犯規造成嚴重傷害事故,將配合國家有關方面依法追究其責任。
(四)如參加人認為戰鬥無望、或身體不適、可選擇放棄戰鬥,名譽地退賽。具體方式為:保持對對手的警惕,並清楚地大聲說出:“請求退賽。在裁判及對手均聽見並示意後,方可放下警惕。一旦選擇退賽,則將立即被歸為不可攻擊目標。
(五)除主武器外,參加人員可另選配一件副武器,副武器包括安全材質的模擬短劍、短斧。如主武器被打落,選手可選擇拔出副武器繼續作戰或撿拾主武器,此過程中比賽不停止。
(六)個人賽進行時,應酌情配置1-2名裁判對比賽進行控制,對違規行為作出處理。同時需醫務人員隨時待命,以防發生偶然受傷事件。
附則
第十六條 裁判。裁判職責如下:
(一)保證活動安全、可控;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裁定比賽勝負;
(三)對犯規行為進行處罰;
(四)處理突發事件。
第十七條 本次活動中鼓勵充分發揮技術、體能、裝備優勢榮譽地爭取勝利;本次活動不鼓勵並將處罰藉機“尋仇”、以使對手負傷為榮、將個人恩怨帶入活動等不光彩的行為。
第十八條 本規則由2014年虎賁騎士團活動組委會負責解釋。組委會名單即為“元老院”名單。
第十九條 本規則在發布之日起執行,原2013年活動規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