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蘭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谿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辦公地址:蘭谿市蘭蔭路27號
- 所屬部門:蘭谿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蘭谿市
- 現任領導:傅學農(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國土生態修復、國土綠化、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全市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的規範性檔案;開展全市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加強全市自然資源管理的政策建議並擬訂涉及自然資源的調控政策措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市政府確定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全市重大自然資源權屬和不動產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戰略和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本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及市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及各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組織城鄉規劃的實施。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選址,核發選址意見書。負責提出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地塊規劃條件或規劃說明。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核發鄉村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負責臨時改變房屋用途審批。負責規劃許可前公示、批後公布、批後監管等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許可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驗線管理。負責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確認書。負責對違法建設行為影響規劃程度進行認定。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國土綠化。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國土綠化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指導森林資源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勘查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外來林業有害生物入侵的防範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業權有形市場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與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圖工作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計畫。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科技工作,組織擬訂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五)負責自然資源督查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委市政府授權,對鎮(街道)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土地、礦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負責森林、濕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和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負責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按分工負責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實地開發利用。指導國有林場建設和發展。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保護和恢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經營利用。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各類自然保護地設立、調整、規劃、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組織實施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十八)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深化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協同調處林權權屬糾紛。
(十九)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利用政策。負責實施林草產業相關標準,負責食用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幫扶、興林富民相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林區、林場、各類自然保護地、休閒觀光林業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和種苗監督管理。開展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政策性林木保險。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產業發展工作。制定全市林業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產業基地、林業龍頭企業的發展,指導森林旅遊的發展。
(二十)負責森林公安工作。負責、協調全市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林業行政執法和森林防火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多規合一”,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加強森林、濕地的監督管理,大力推進國土綠化、提升森林質量,保障生態安全。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歸併整合和規範管理,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保護體系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深入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數位化轉型,提升全市自然資源管理的現代化水平,推進服務便民高效。
現任領導
局長:傅學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