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考縣黨員幹部“十不準”

蘭考縣黨員幹部“十不準”是蘭考縣委制定的條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考縣黨員幹部“十不準”
  • 制定單位:蘭考縣委
  • 印發時間:2014年3月26日
51年前,因為家人看“白戲”,焦裕祿同志起草了影響一代又一代共產黨人的《幹部十不準》;51年後,在第二批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制定了《蘭考縣黨員幹部“十不準”》。
在3月26日蘭考縣委印發的《蘭考縣黨員幹部“十不準”》中,明確規定:不準收受禮金、有價證券、商業預付卡和貴重物品;不準利用職權為家屬親友謀取私利;不準插手工程項目招投標;不準私自從事商業營利性活動;不準對服務管理對象吃拿卡要;不準大操大辦紅白喜事,實行紅白喜事報告制;不準用公款大吃大喝,揮霍浪費;不準用公款旅遊或變相用公款旅遊;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不準拜把子、拉圈子。
“對照51年前焦裕祿同志起草制定的《幹部十不準》,新時期對蘭考黨員幹部的要求與不搞特殊、清正廉潔、嚴於律己的焦裕祿精神是一脈相承的。”蘭考縣委書記王新軍說,“時代在變化,物質條件越來越豐富,對黨員幹部的要求尤其是思想作風的要求,也必須與時俱進。”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