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理工大學電氣工程與信息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蘭州理工大學電氣工程與信息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電信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04年,由電信學院志願者組成的隸屬於電信學院分團委的大學生團體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理工大學電氣工程與信息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 外文名:The youth volunteer association of Lan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ollege
  • 主管單位:蘭州理工大學電信學院團委
  • 簡 稱:蘭州理工大學電信學院青協
  • 地 址: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
  • 現指導老師:班正海
  • 現任會長:賀振祥
  • 創辦時間:2004年5月20日
  • 前 身:蘭州理工大學青年志願者服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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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介紹

基本介紹

本協會的宗旨是: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投身社會公益服務活動,推動我院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為學校建設和社會進步作出貢獻。
在過去的十年里,我協會在全體志願者的努力下,有聲有色的開展了各項工作,整體上取得了較為理想的成績。我們本著“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精神;“立足校內,服務社會”的原則;“健康,成長。快樂,美麗,成就”的追求;“建設美好校園,共築愛心世界”的使命,為美好社會貢獻力量。

團隊機構

自2004年成立以來,在院團委的領導和社聯的關懷下,不斷發展,志願者隊伍不斷壯大。在志願服務旗幟的引領下,吸納了全校部分在校學生投入到蘭州理工大學電信學院的志願服務工作中來。電信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由綜合辦公室和志願者服務集團兩個機構組成,共同由主席團管理。
綜合辦公室分為:秘書部、策劃部、宣傳部和外聯部,其職能是安排協調志願者服務集團的所有活動,也可參加活動。志願者服務集團分為:辦公室、策劃部、宣傳部和外聯部,按部門每十人分為一組,按組參加活動。

各部門職能

辦公室:協助會長、副會長協調各部門關係,保證協會日常事務的正常展開。具體包括對青年志願者協會展開的活動及召開的會議進行記錄,做好財務收支記錄,並完成資料整理存檔、協會物資管理、活動經費管理等工作。
策劃部:負責本協會所組織活動的策劃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係。具體包括協會活動的詳細計畫、海報設計,活動材料總結,保管辦公用品,草擬本協會有關檔案等。
宣傳部:是展現本協會風采的視窗和平台,負責宣傳活動。具體包括活動有關的海報、宣傳稿、視頻等的製作,宣傳現場的布置,合理、節約使用協會經費,定期公布財務情況以及完成活動的文字照片記錄工作等。
外聯部:面向學生,加強與外界聯繫,提高本協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具體包括促進協會與兄弟院校及社會其他社團之間的聯繫、交流,在活動展開中與贊助商進行合作協商,定期召開外聯部會議從而傳達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工作指導思想等。

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電氣工程與信息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的學生組成的院級社團。
第二條本協會通過組織和指導全校青年志願者為社會和在校學生提供志願服務,推動社會主義精神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全院青年的整體素質,為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做出貢獻。
第三條本協會奉行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準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共青團甘肅省委,共青團蘭州市委,共青團七里河區委,共青團蘭州理工大學委員會,電氣工程與信息工程學院分團委的監督管理。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五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改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
(三)培養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識,奉獻精神和服務能力。
(四)為城鄉發展,社區建設,扶貧開發,搶險救災以及大型社會活動等公益事業提供志願服務。
(五)為具有特殊困難以及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供服務。
(六)規劃、組織青年志願服務活動。
第三章:會員
第六條本協會會員由蘭州理工大學在校全日制學生組成。
第七條凡承認本協會章程並提出入會申請的在校學生學生,經辦公室審查報主席團審查通過即可成為本協會會員。
第八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
(二)經辦公室幹事討論報主席團審查通過。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請求本協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向本協會推薦會員。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的章程,執行本站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如果半年不參加本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委員會表決報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結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人是會長。
會長的職權是:
(一)負責全協會工作。
(二)整體管理志願者服務隊。
(三)負責聘任副理會長。
(四)代表我協會簽署有關協約及檔案。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幹事代表大會。
幹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幹事。
(三)審議綜合辦公室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幹事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幹事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幹事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幹事代表大會每年一屆,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後換屆的須由主席團表決報會長審查通過方可召開。
第十六條主席團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本協會下屬服務隊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主席團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長、幹事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
(三)籌備召開幹事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聘用協會幹部。
(六)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七)決定其它協會事宜。
第十八條本協會的會長由電氣工程與信息工程學院分團委聘任。會長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蘭州理工大學電氣工程與信息工程學院在校學生。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第十九條本協會副會長由會長直接聘任,報電氣工程與信息工程學院分團委審查通過即可上任。
第二十條本協會下屬主席團成員由幹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不得超過兩屆。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由會長擔任。
第二十二條本協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有召集,主持幹事例會。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三條本 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社會捐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按照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建立嚴格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獲獎社會影響

協會在14年蘭州理工大學"優秀青年志願者團隊"評選中獲得第一名的好成績。
2015年榮獲蘭州理工大學優秀志願者團體
2015年榮獲蘭州理工大學優秀社團稱號
2015年校運會獲得優秀志願者團體稱號
2015年獲得十佳社團稱號
2015年獲得優秀先進組織
2016年校運會獲得優秀志願者團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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