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1、加強人力資源開發職責,加快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健全和完善人才支撐體系,建立和健全符合紅古實際的高層次人才及領軍人才的培養、選拔、管理機制和制度。
2、加強統籌全區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管理職責,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4、加強創業促進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全民實現創業帶動就業。
5、加強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及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工作,持續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完善和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加強職業中介機構管理,積極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建立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定促進紅古生源高校畢業生及畢業離校“兩後生”的指導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就業信息預警和引導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全區各項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區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協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機制;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初審工作。
(七)負責全區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全區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區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申訴和辭職辭退等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八)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制度、聘任制度、資格考試制度、職業資格制度並組織落實;負責全區各級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審核、評審工作;指導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
(九)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隊伍的管理與協調工作;參與人才開發及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報送全區引進人才計畫;擬定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管理服務和培訓等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落實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十一)負責全區政府系統科級以下人員和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考核、競爭上崗、獎懲、培訓、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十二)協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有關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榮譽制度,負責全區政府系統科級以下人員的行政獎勵、表彰工作;參與擬訂公務員獎懲細則並指導實施。
(十三)落實省、市關於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對農村勞務輸轉工作的協調指導;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擬定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就業與創業政策。
(十四)按照管轄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貫徹執行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依法查處勞動保障監察案件;督促全區各用人單位嚴格落實最低工資標準。
(十五)負責全區政府系統科級以下人員及工勤人員調配工作,承辦區政府有關人事任免事項。
(十六)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負責協調處理有關勞動、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文電、綜合性會議會務、人事(調錄)及工資關係接轉、印鑑、政務督辦、行政後勤、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本局重要檔案材料草擬及信息調研工作;負責公益性崗位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起草、修改、審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區政府系統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和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收納、管理、轉遞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整理及歸檔工作;承辦政府系統事業單位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抓好局系統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做好乾部民眾的思想政治工作;承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各項任務。
(二)人才管理辦公室
組織開展全區政府系統科級以下幹部及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和年報統計等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區各類高層次人才的推薦選拔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科級以下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政府系統科級以下事業單位人員繼續教育及培訓工作;監督負責本區生源高校畢業生及畢業離校“兩後生”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綜合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對外交流和智力引進工作。
(三)職稱工資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區職稱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和崗位聘用工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科級以下幹部及工勤人員工資核定、調整、退休管理、死亡撫恤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津(補)貼、獎金政策;負責工資年報統計;負責政府系統科級以下幹部和工勤在職人員的退休審批、增加退休費工作;參與醫療、住房制度、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
(四)社會保險辦公室(農民工工作辦公室)
監督局屬各單位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事業和企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政策待遇情況;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擬訂全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流動措施,加強對農村勞務輸轉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處理涉及本區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督促各項就業創業政策的落實。
(五)財務辦公室
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及資金管理和使用;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作人員工資調整、工資統發、工齡核定及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基金的使用情況;指導監督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解困維穩工作。
(六)信息化建設辦公室
負責全區社會保障卡基礎信息核對,社會保障卡發放、掛失補辦工作;負責維護蘭州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正常運行工作;負責維護全區社會保險專網正常運行工作;指導全區各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及所屬社區社會保險專網運行工作;負責開發和維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相關辦公軟體和信息平台;負責全區人社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勞動監察辦公室
擬訂全區勞動監察工作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監督檢查全區用人單位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情況及重大案件查處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勞動監察工作;負責全區職業中介機構審查工作;承辦勞動保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承擔全區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管理和收繳工作。
人員編制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事項
(一)下設機構
蘭州市紅古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加掛蘭州市紅古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牌子,正科級建制,核定行政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職責: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實施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人員及調解員的法規及業務培訓。
(二)與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1、與區委組織部的職責分工。區委組織部負責主管全區公務員培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協調本區公務員培訓。
2、與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職責分工。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農村戶籍人員醫療保險的征繳及住院報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征繳及住院報銷。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蘭州市紅古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蘭州市紅古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