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律師協會

蘭州市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蘭州律師的自律性行業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蘭州市律師協會章程》,對蘭州執業律師實行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律師協會
  • 類型:律師行業自律性組織
  • 成立時間:2000年
簡介,會員和機構,

簡介

蘭州市律師協會始建於2000年,2000年6月23日召開第一次蘭州律師代表大會,宣告蘭州市律師協會正式成立,通過了蘭州市律師協會《章程》。這是蘭州律師制度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從第一次蘭州律師代表大會到第二次蘭州律師代表大會,每屆為4年,律師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全部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其中,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全部由執業律師擔任。
蘭州市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社會道德規範,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鬥。

會員和機構

一、會員
在蘭州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律師,為蘭州市律師協會的個人會員,律師事務所為協會的團體會員。
隨著蘭州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蘭州律師隊伍也不斷發展壯大。全市經註冊的律師事務所,縣區所22家;全市執業律師已有710名,其中兼職律師39名。
二、機構
1、蘭州市律師代表大會為蘭州市律師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2、蘭州市律師協會理事會由律師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是律師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
3、常務理事會經理事會選舉產生,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的職權。
4、蘭州市律師協會秘書處為協會的執行機構,具體負責落實蘭州市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決議、決定,承擔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律師協會設秘書長一人。秘書長在常務理事會的授權範圍內,領導組織協會秘書處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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