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國信公證處

甘肅省蘭州市國信公證處前身是成立於1993年的甘肅省公證處,全處現有工作人員33人,其中公證員11人,具有涉外、涉港澳台公證業務資格的8人。成立了獨立的黨支部,下設3個黨小組,是甘肅省人數最多、年辦證量最大、實力最強的公證處,多次榮獲“全國優秀公證處”、“全省文明公證處”等榮譽稱號,多名同志被評為“全省十佳法律工作者”、 “全省優秀公證員”和“全國優秀公證員”。每年承辦的公證事項達100多種,公證書發往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使用,年辦證量多年來一直穩居全省第一。被甘肅政法學院、蘭州財經大學確定為“法學專業校外實踐實習基地”,被甘肅省公證協會確定為省級“公證業務培訓”實踐基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國信公證處
  • 執業證號:126200004380039194
  •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
  • 成立時間:1993年11月1日
公證團隊,業務範圍,

公證團隊

梁婷婷,蘭州市國信公證處執業證號: 128011220160368
裴香玉,蘭州市國信公證處執業證號: 128011220140334
張俊,蘭州市國信公證處執業證號: 128011120010121
賀菁釗,蘭州市國信公證處執業證號: 128011220160387
賀娟,蘭州市國信公證處執業證號: 128011220120294
馬雪清,蘭州市國信公證處執業證號: 128011220050127
楊建功,蘭州市國信公證處執業證號: 128011119970155
劉燕宏,蘭州市國信公證處執業證號: 128011219980124
朱雲慧,蘭州市國信公證處執業證號: 128011219930122

業務範圍

一、 公證事項
(一) 證明民事法律行為
證明民事法律行為是公證機構的一項主要業務。常見的有以下幾種:
1、 證明契約(協定)
(1)證明各類經濟契約。包括買賣契約、租賃契約、承包經營契約、承攬契約、聯營契約、借(貸)款契約、抵押契約、勞動契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契約、股權(設備、技術)轉讓契約、企業兼併契約等。
(2)證明各類民事契約、協定。包括贈與契約、合夥協定、贍(撫)養協定、(遺贈)撫養協定、財產分割協定、婚前(夫妻)財產約定協定、民間借款(還款)協定、賠償協定、拆遷協定、宅基地使用協定等。
2、 辦理繼承公證。
3、 證明收養和認領親子。包括收養協定、解除收養協定、事實收養、撫養事實、認領親子協定(檔案)等。
4、 證明單方法律行為。包括辦理遺囑、委託、聲明、贈與、承諾以及單方出具的擔保和保證、製作票據拒絕證書等。
5、 對現場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和證明。包括招(投)、拍賣、公司創立大會、抽籤、開獎等特定的不特定多數人參加的現場活動等。
(二) 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公證機構證明的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主要包括:
1、法律事件。如出生、死亡、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意外事件等。
2、其他法律事實。如親屬關係、婚姻狀況、職務、職稱、學歷、經歷、身份、健康狀況、受(未受)刑事處分、民族、國籍、法人的資信情況等。
(三) 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
1、公證機構所證明的法律文書主要包括: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商業活動記錄、專利註冊證書、商標註冊證書等。
2、公證的範圍包括:證明文書的內容屬實、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簽)屬實、證明文書的簽署地點和日期、證明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複印本、節本、譯本等)與原本相符、證明譯文與原文相符等。
(四) 賦予無疑義的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五) 保全證據
二、 其他法律事務
(一)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登記事務
(二) 提存
(三) 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正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 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 提供公證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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