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

12月29日,蘭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聽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員會關於《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並分組審議《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按照即將出台的《條例(二審稿)》,蘭州市“四級管理、重心下移”的物業管理經驗將升格為法規條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
  • 地點蘭州
  • 時間:2015年12月29日
  • 性質:人大常委會
填補法律空白化解轉型期矛盾
目前,蘭州市物業管理行業已進入轉型期,矛盾糾紛增多,部分矛盾甚至升級為局部性的群體性事件。為解決蘭州市物業管理行業的突出問題,儘快制定出台一部完善的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將彌補蘭州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空白。據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張福壽介紹,即將出台的《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將對蘭州市物業管理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進一步明確,特別是對蘭州市“四級管理、重心下移、規範服務”的蘭州管理模式予以確認,並上升為地方性法規。
《條例(二審稿)》明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物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助和監督,落實老舊住宅小區管理工作。在今後發生物業糾紛時,此項規定將可及時化解物業管理的矛盾和糾紛。
老舊小區分期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條例(二審稿)》細化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方面的規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之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此外,二審稿還制定了一些符合實際的原則規定,包括可以進行保值增值運作、老舊住宅小區可以分期交存、可以在緊急情況下開通資金使用的綠色通道、可以就單幢住宅樓的維修單獨表決或者徵求意見等。同時,物業保修期內發生的維修、更新、改造責任和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後的維修、更新、改造責任和費用中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設施設備部分,業主專有部分的,由業主承擔;業主專有部分之外的,由相關專業單位承擔。
此外,《條例(二審稿)》還對物業使用的禁止行為予以明確,包括將無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或者將衛生間改在下層住戶的臥室、起居室(廳)、書房和廚房的上方;違法搭建、改建建築物、構建物等情況;將住宅合租作為員工宿舍供多人居住,影響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衛生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等情況。
強制消費擬罰款五萬元以上
針對法律責任過少和針對性不強的實際,《條例(二審稿)》對該部分進行了細化和明確,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相關專業單位和政府及其部門以及工作人員設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違反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進行改變物業共有部位、共用設施設備規劃用途;向業主、物業使用人制定裝飾裝修企業或者強行推銷裝飾裝修材料;提高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場地設定的車位停車費標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設定營業攤點;許可或者默許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從事廣告宣傳、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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