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供水條例(草案)

2022年1月4日,《蘭州市供水條例(草案)》已經過蘭州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初次審議,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供水條例(草案)
  • 發布單位:蘭州市人大常委會
  • 初次審議:2022年1月4日
  • 實施地區:蘭州市
檔案要求,內容解讀,

檔案要求

《條例(草案)》明確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每6個月不得少於一次,二次供水單位未按規定對各類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將處以3萬元罰款。

內容解讀

新建住宅的供水設施推行智慧型化管理
根據《條例(草案)》,新建住宅的供水設施應當由供水企業實施“統建統管、一戶一表、抄表到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既有住宅建築按照“先易後難”的原則逐步實施改造;抄表到戶改造和新建住宅結算水錶應當按照“智慧水務”等先進管理理念和技術方案,積極推行智慧型化管理。
同時,新建、改建、擴建城鄉道路應當按照規劃同步配套建設供水設施、公共消防供水設施、供水專用電纜光纜,避免二次開挖;新建、改建、擴建其他工程項目總概算應當包括供水工程建設投資,並根據需要同時配套建設相應規模的供水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供水工程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節水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供水企業定期向社會公開水質檢測信息
市、區(縣)衛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健全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制度,加強對飲用水水質的監測,定期向社會公開飲用水衛生監測信息。同時,供水企業應當根據供水規模設立標準化檢測機構,配備符合國家和地方標準的檢測設備,健全水質檢測制度,按照規定標準和程式對原水、工序水、出廠水、管網水、用戶終端水等的水質進行檢測,也要定期向社會公開水質檢測信息。
供水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
因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臨時停止或者降壓供水的,供水企業應當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24小時將停水或者降壓供水的原因、時間以及恢復正常供水的時間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張貼告示等方式告知用戶。
因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原因造成停止供水的,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單位應當在搶修的同時及時發布停水公告,並向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應當儘快恢復供水。連續超過48小時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企業應當採取應急供水措施,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水。
公共供水企業不得擅自變更水價
《條例(草案)》提出,城鎮公共供水實行居民階梯式供水價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制度。對城鎮周邊已納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的農村供水價格施行政府定價;未納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的農村供水價格按照《甘肅省農村飲用水供水管理條例》執行。執行政府定價的公共供水企業不得擅自製定或者變更水價。
供水企業應當依據計量水錶記錄的實際用水量和價格主管部門核定或者契約約定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並開具統一收費憑證。
水錶無法計量按責任劃分收取費用
由於用戶責任造成水錶無法計量的,當月水費按照前3個月中最高月用水量計收;由於供水企業責任造成水錶無法計量的,當月水費按照前3個月中最低月用水量計收;其他原因無法抄表計量的,按照用戶前3個月平均用水量計收。
用戶應當及時足額向供水企業繳納水費。用戶無正當理由長期欠費、欠費數額較大的,供水企業有權向其發出水費催繳通知並送達。用戶在接到催繳通知之日起30日內不繳納水費的,供水企業可以按照供用水契約對其限時供水;60日內仍未繳納水費的,供水企業可以按照供用水契約對其中止供水。
供水企業依據前款規定中止供水的,應當提前48小時通知欠費用戶。用戶繳清水費和違約金的,供水企業應當自收到水費和違約金之時起12小時內恢復正常供水。
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少於一次
二次供水單位應當定期對水池、水箱等各類儲水設備清洗消毒,每6個月不得少於一次。每次清洗消毒的3日前,二次供水單位應當在居民小區或者供水區域的顯著位置發布清洗消毒公告。清洗消毒結束後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對水質進行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在單元門口或者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向用戶公示。二次供水單位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潔用具、除垢劑、淨水劑、消毒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因清洗消毒造成供水的二次污染。
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將被罰
違反本條例飲用水供水單位供水水質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由市、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政務處分。
供水企業和二次供水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區(縣)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託檢測的;二次供水單位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潔用具、除垢劑、淨水劑、消毒劑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的;二次供水單位未按規定對各類儲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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