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交通大學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團委學生會作為學院的一大組織,在廣大同學利益的基礎上做學生工作,應該做到以服務學生為主,積極開展日常工作並完成院團委下發的工作和任務,為此,我院團委學生會特編寫了本工作彙編,以此來規範團委學生會成員的工作。本彙編中主要由環境學院的章程、組織結構、工作條例及制度,以及我院學生的推優和各種證書的管理辦法組成。另外,此彙編中還加入了附屬檔案部分,裡面包括了我院學生工作的各種表格,以便於我院學生幹部的工作開展。希望這本環境學院的工作制度彙編能更加有效的規範我院的團委學生會制度,讓我院的各種日常工作能夠更好順利開展,也能讓我院團學幹部、幹事能更好的規範自己的日常行為,做一個更加優秀的學生幹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交通大學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學生會工作制度
- 校訓:尚德、勵志、博學、篤行
- 現任校長:楊子江
- 所屬地區:蘭州市蘭州交通大學
總則,宗旨和任務,權利與義務,團委、學生會主席團及各部門職能,第一條主席團職能,第二條各部門職能,團委、學生會幹部管理制度,學生會幹部的評比細則,學生會部員任職條件及選拔,學生會部員的義務和權利,
總則
第一條
蘭州交通大學大學環境與市政工程學團委、學生會是在蘭州交通大學環境與市政工程學院黨總支領導和院團總支指導下的全院學生的民眾組織。
第二條
學生會堅持和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引導學生學習運用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社會主義榮辱觀,堅持科學發展觀,與時俱進。
第三條
宗旨和任務
一、本會以全心全意服務本院全體同學為宗旨。
二、切實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全面發展,引導同學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合格人才。
三、倡導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青年學生的整體素質,推動校園文化協調發展和全面進步。
四、完成學院領導、老師及校學生會分配的工作任務。
權利與義務
第四條
學生會成員在本會內享有的權利:
一、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二、對學生會的工作享有提案權。
三、有權通過正當途徑和方式對學生會各級組織、幹部及其工作進行監督、批評和提出建議。
四、有對財務狀況、工作和活動內容及與職務相關材料的知情權(考核材料除外)。
五、有申請升職、調職、降職、辭職的權利。
第五條
學生會成員在行使章程賦予的權利時,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校規、校紀,遵守學生會章程。
二、在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其他團體及學生會的利益,不得妨礙他人行使權利。
三、有維護學生會聲譽,執行學生會決議,努力完成學生會布署工作的義務。
團委、學生會主席團及各部門職能
第一條主席團職能
一、主席團由三名團委副書記、一名學生會主席、三名學生會副主席和一名常委兼藝術團團長組成。
二、主席團下設組織部、辦公室兼調研部、宣傳部兼記者團、網路技術部、體育部、科創部、學習部、生活部、外聯部和藝術團十個部門。
三、為減少工作中的混亂,提高緊密度,學院領導調用各職能部門應通過主席團的協調。
四、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需經主席團商議。
第二條各部門職能
一、組織部:
基層團組織管理,完善班級制度以及各團支部管理,在校本科生團員團籍管理、團費收繳、評優評先以及大學生素質拓展認證等事務。
二、辦公室兼調研部:
主要負責學生會日常工作的處理,包括會議記錄、人事檔案、管理財務、考勤、考核和作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存檔工作,以及面向學院開展問卷調查及活動調研,綜合協調,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
三、宣傳部兼記者團:
宣傳黨、團的路線、方針、政策;倡導良好的校園風氣,負責共青團的宣傳陣地建設。要求思想積極進步,關心校園動態,關注國內外新聞。並通過手繪、電子海報、橫幅、宣傳單、宣傳欄等作為載體傳遞信息。
四、網路技術部:
及時接收團委宣傳部的最新黨團信息以及專業諮詢,按時發布到網路平台上。負責擴大學院學生對學院四大網路平台的了解與關注,協助各部門進行PPT的製作、網頁問卷調查、網路投票、攝影以及後期的音樂視頻裁剪、處理;負責為學院和學校培養一批擅長網路技術方面的技術人才,組織參加相關比賽;負責迎新報、招新報、學院院刊等報紙期刊類的製作,並著手組建網路院刊的建設。
五、體育部:
在院黨總支的領導和團總支的指導與幫助下,獨立自主開展各項體育活動;豐富我院同學課餘生活,增強同學體質;嚴格執行校院下達的指示與精神,積極回響學校組織的各種體育活動,為院爭光;配合學生會其他各部開展好學生會各項活動;適時聯繫各兄弟學院開展體育聯誼活動,增強我院影響力。
六、外聯部:
為學生會所舉辦的活動提供物資支持,尋求贊助;協助學生會其他各部開展學生工作;在院團總支和學生會的領導之下,對內宣傳學生會,逐步擴大影響。
七、生活部:
負責本院學生的生活細節工作;做好各種健康知識宣傳,提高學生的健康意識;每年定期開展關注同學宿舍文化生活的系列活動,將營造良好生活學習環境放在重要的位置;強化維權服務意識,為廣大同學營造良好生活空間;進行學生會財產登記、保管。
八、科創部:
維護廣大同學在獲取知識方面的權利,使同學們獲得更多更好更新的知識,同時積極傳達學校有關部門關於教學與學術方面的一些決定和新舉措;營造好的學習環境,提高同學的學習興趣,加強學術交流,切實提高同學們的學習成績。
九、學習部:
在搞好學風建設的基礎上,通過組織多種形式的活動營造良好的的學術氛圍,提高同學們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強廣大同學的專業技能,同時也拓寬同學們的知識面,為廣大同學們創設一個優良的學習環境。
十、藝術團:
豐富我院同學的課餘生活,提高同學們的文化修養與文化品位;激發與培養我院同學在文藝創新與創作方面的激情與靈感;以文藝的各種喜聞樂見的形式配合宣傳黨、校、院下達的重要指示與精神,積極回響學校的各種文藝類活動;積極發展同兄弟學院文藝部及其他相關組織之間的友好關係,同時指導並協調各班文藝委員開展工作
團委、學生會幹部管理制度
團委、學生會成員任職條件:
一、在政治思想上回響黨的號召,積極學習和宣傳黨和國家的領導方針政策,自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有正派的思想作風。
二、具有高度的自覺性和紀律性,嚴格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服從管理,自覺接受院系學生的監督。
三、具備一定的領導學生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如要有領導風範,具有一定的分析和決策能力,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全局意識。
四、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工作熱情。在工作中積極主動,認真負責,按時完成工作,做好領導工作,積極進取,勇於創新。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以身作則,禮貌待人,誠實大方,謙虛好學,關心部員,團結同學,能和部員融洽相處。
六、例會時積極發言,不講空話套話,具有和自我批評的精神,勇於承認錯誤,善於總結經驗教訓。
七、有正義感,敢於提出工作中的不良現象,敢於同一切損害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做鬥爭。
八、能處理好學習和工作的關係,做到學習工作兩不誤,在工作中要善於學習和不斷完善自我。
第七條
幹部任職:
一、學生會幹部任職實行聘任制。
二、學生會幹部任職滿一年,經考核合格後,發任職聘書。
第八條
學生會幹部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免職並通告:
一、思想作風不端正,不回響黨和國家的號召,不服從上級的領導,不接受院學生的監督者。
二、工作中作風散漫、態度不端正、動機不良、工作拖沓、不負責任、無特殊原因而不能完成本職工作者,在上級領導給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不能按指定標準完成工作任務的,或所做工作缺乏實效性者;在工作中缺乏紀律性,不遵守工作條例,給予批評指正後不改者,應視具體情況予以免職或勸其自動辭職。
三、在學習中出現三科(及三科以上)不及格者。
四、受學校紀律處分,損害集體利益,以權謀私,徇私舞弊者。
五、道德品質敗壞,立場不明確,沾染不良風氣,參加邪教組織者。
六、存在其他明顯不符合學生幹部要求的不良行為者。
第九條
學生會幹部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必須自動辭職:
一、不團吉他人,在工作中意氣用事或從事其它與學生幹部身份不符的活動經教育不改者。
二、不能勝任所擔職務者。
三、玩忽職守對本職工作不盡職盡責者,逃避責任者。
第十條
學生會幹部任職程式:
一、學生會幹部的任職,由學生會幹事選舉產生。第二學期末採取院領導、團總支主持公開競聘選拔的方法產生。
二、主席團成員的任職由上屆幹部競聘、院領導主持,其他部門成員可由主席團成員提名並經考察任命或競聘的方式選拔。
第十一條
學生會幹部的免職,採取主動辭職和罷免的方法:
一、學生會幹部主動辭職程式:
本人寫辭職報告並提交學生會主席團。
經團委、學生會召開會議討論,聽取院團委書記意見,審核通過宣布除名並備案。
二、學生會幹部的罷免程式:
(一)學生會幹部的同級或上級提出免職意見,並上交主席團。
(二)主席團調查屬實確有違反相關規定,應召開學生會會議討論,聽取院團委書記意見,審核通過決定將其除名並備案。
學生會幹部的評比細則
第十四條
學生會幹部考核分為上學期考核和下學期考核。考核結果作為下屆換屆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考核採取評分制。總分由記實分(考勤)、學生會成員內部自評與互評打分、主席團打分(學生會各部門給主席團打分)三部分組成,三部分均分為各成員最後考核得分。
第十六條
評分依據:
一、學生會成員相互打分的依據:
(一)相關活動回聵調查。
(二)學生會章程中第七條學生會成員任職的八個條件。
二、值班考勤分和例會考勤分:基礎分為20分,無故缺勤一次扣4分,例會遲到一次扣2分,辦公室負責查勤。
三、平時分:基礎分為10分,評分範圍為0-20分。由主席團根據平時工作表現情況進行考評。
學生會部員任職條件及選拔
第三條
學生會部員任職條件:
一、有正派的思想作風,自覺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回響黨的號召,積極學習和黨和國家的領導方針政策。
二、具有高度的自覺性和組織紀律性,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服從管理,接受院系學生的監督。
三、對工作具有積極主動性,有高度的責任心和全局意識,能夠正確地對待個人利益與集體利益,在工作中具有奉獻精神。
四、在工作中服從上級的安排,聽從上級的指導、指揮和調遣,盡最大的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五、積極進取,勇於創新,拓寬工作領域,隨時為學生會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六、有良好的思想素質,禮貌待人,誠實大方,謙虛好學。
七、富有正義感,敢於同一切損害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利的行為作鬥爭。
八、能正確處理學習與工作的關係,在保證學業的情況下,提高工作效率,充分鍛鍊工作能力。
九、有較強的人際交往能力,關心其他部員,團結同學。
第四條
院內班委會是本院學生會的基層組織,為了促進信息的溝通與交流,提高學生會工作的透明度,應加強與班級的聯繫與合作。
第五條
學生會幹部對部員候選人的選拔按照部員錄用的選拔程式,通過考核,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生會部員選拔程式:
一、選拔總則:
選拔考核時間為一個月,經過各部門選拔、主席團商議、聽取院團委書記和分部走訪跟進三個階段。
二、選拔程式:
(一)全院報名的同學中,根據學生會及各部門招新要求,統一安排選拔,圈定入圍學生會的部員名單。
(二)入圍的同學由學生會各部部長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和招新要求,在第二輪面試中,進行具體的考核、選拔,確定入圍各部門的部員名單。
(三)針對入圍的部員,聽取院團委書記和主席團意見,進而分部門到同學中進行跟進走訪,廣泛聽取同學們的意見。
三、經過以上三個階段,確定各部門部員名單,錄用為本學生會試用部員。部分優秀同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推薦給校會等其他組織。
第七條
錄用為本會試用部員的成員均有一段工作試用期,工作試用期以各部能夠確定正式部員為準,但原則上為一個月,用於部員對工作、幹部的了解與適應。試用期滿,擇優錄取。
第八條
適用期滿後對正式部員頒發學生會工作證。正式部員應認真學習本條例以及本會各項制度。
第九條
各部門部員選拔:
一、組織部:
要求:責任心強,工作細心負責,工作積極主動,處理事務公平、公正;有較強的團隊意識和大局意識;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黨員優先考慮。
二、辦公室兼調研部:
要求:樂於為師長、同學服務,具有團隊合作精神;具有較強的寫作能力,語言表達、溝通及組織協調能力,能使用計算機進行文字和表格處理,能獨立開展工作;工作踏實,積極主動,堅持原則,責任心強。
三、宣傳部兼記者團:
要求:思想積極進步,關心校園動態,關注國內外新聞;有較好的文字創作及駕馭能力者優先;具有一定繪畫、書法功底、新聞報導經驗或者善於排版及相應的電腦操作;具有創新意識和工作主動積極性;對宣傳有敏感度;要求有較強的口頭宣傳能力。
四、網路技術部:
要求:有上進心,踏實肯乾;有創新能力,善於提出新穎的想法;有一定技術,擅長視頻音頻的剪輯,熟練使用PS、PPT等;熟悉各大網路平台的運作。
五、體育部:
要求:熱愛體育,掌握基本的田徑等運動的訓練方法;能在學校或學院舉辦的體育活動中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具有吃苦耐勞和奉獻精神;善於發現身邊的體育人才。
六、生活部:
要求:做事熱心細緻,做過班幹部或生活委員的同學優先;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能力、協調能力,吃苦耐勞;懂得維權相關知識者優先。
七、外聯部:
要求:思維敏捷,口齒伶俐;待人熱情,言行得體,有一定的外涉能力,善於人際交流;具有一定的經濟頭腦和較強的法律意識;工作踏實、務實、求實,責任感強。
八、科創部:
要求:熱愛學習,對學術工作有一定了解和見解;品學兼優,嚴謹求實,態度端正,實事求是,能協助作好班風、學風建設。
九、學習部:
要求:善於發現學習、學術話題;勤懇、務實,態度端正,有奉獻精神;有一定主持或演講能力者優先;熱愛集體,關心他人。
十、藝術團:
要求:熱愛藝術工作,有積極服務他人的奉獻精神;有良好的交際能力,工作認真負責;愛好歌舞,熱衷表演優先考慮。
學生會部員的義務和權利
第十條
學生會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
一、與學生會幹部履行相同的義務。
二、具有參加學生會部員工作培訓的義務。
三、認真負責完成上級分配任務的義務。
第十一條
學生會部員享有的權利:
一、按有關規定對學生會各項工作提出建議或意見,並要求取得回應。
二、具有提案權,並可要求獲得學生會各部的配合與協助。
三、具有監督學生會各項活動有序開展及各級工作的權利。
四、具有參加學生會各種活動的權利。
五、有提出辭職、調職、升職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