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詠盛事件是指發生於2010年4月29日,台灣陸軍保修指揮部飛彈光電基地勤務廠勤務連上等兵蘇詠盛,因不堪中尉排長郭景志凌虐,於營區內跳樓身亡的事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詠盛事件
- 發生時間:2010年4月29日
經過,後續,
經過
2010年4月29日上午,中尉排長郭景志擔任值星官,集合該連警衛排士兵分配打掃勤務時,認為上等兵蘇詠盛未理會口令,命令蘇員連續出入列四次“羞辱”,並下令全排士兵改換全副武裝集合。
該排士兵全副武裝集合後,郭景志又刻意指揮全排士兵跑來跑去,並命蘇員單獨背負11把訓練用木槍(約15公斤重),無論吃飯、如廁都不準放下。蘇員不堪“槍不離身,抱一整天”,且不忍同袍因自己而遭連坐,向郭景志求饒,要求“如自己犯錯,就依軍法懲處,不要惡整我”,不料郭景志竟稱“我不會讓你那么好過,我要玩死你!”改命其他士兵分背木槍,蘇員則全副武裝背步槍打掃廁所。
蘇員自責連累同袍,當場以拳頭錘打牆壁,致右手血流不止,同連中士見狀上前勸阻,告訴郭景志“你不要再鬧了”,郭景志又稱“你囉哩囉嗦什麼啦!”在蘇員包紮自醫務所返回連上時,仍稱“該懲罰的還是要懲罰”,命蘇員繼續全副武裝背步槍掃廁所。蘇員不堪凌虐,午休時登上營區新厂部大樓四樓跳樓身亡。
這起事件讓蘇姓士兵同僚義憤填膺,在檢察官前往調查時,攔路告狀,揭露中尉的凌虐手段。蘇姓士兵同僚表示,早在蘇員跳樓之前,就已經發生蘇員捶牆發泄不滿而受傷送醫的情節,有人也幫忙為蘇員向郭中尉求情,但是郭中尉仍舊繼續施以處罰,蘇姓士兵憤而從營區四樓一躍而下,枉送性命。
郭姓中尉遭調離現職並由軍法從重起訴偵辦,檢察官認為,郭中尉以“以非人道的方法戕害士兵身體與人格”,從重以《陸海空軍刑法》之“長官凌虐部屬罪”起訴,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後續
台灣陸軍上兵蘇詠盛四年前遭中尉排長郭景志凌虐致跳樓死亡,軍方依“因公病死”發給撫恤金,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蘇因長官凌虐致死,改判防務部門須依“因公死亡”撫恤蘇的家屬,金額相差至少300萬元(新台幣,下同)。
刑事部分軍檢署當時認定,蘇詠盛被惡整,手猛搥牆壁時疑似“罹患急性壓力疾患”的短暫精神病,以致無法控制自己行為而墜樓,將郭景志依凌虐部屬致死罪起訴。軍事法院一、二審都判郭7年2月徒刑,郭於前年抗訴台灣高等法院被駁回定讞,但在發監前逃亡,目前遭通緝;法院也判決郭要賠償蘇家318萬元。
這是軍法案件移送司法審理後,行政法院首度就軍方長官凌虐部屬致死行為,判定屬“因公致死”,而非“因病致死。